20年来进口印刷设备征、免税政策变化及回顾
2007-03-19 00:00:00.0 来源:印刷世界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进口印刷设备的征、免税问题是全国印刷界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进口印刷设备的征、减、免税问题,20年来一直是跌宕起伏,时征时免,颇有争论。改革开放前,广大印刷企业受经济实力、外汇额度、成本核算等多种因素影响,进口印刷设备很少,只有少数几个骨干厂进口屈指可数的几台“样机”。由于是特批项目或技贸结合项目,因此一般也能减免税。
改革开放以后,1983年6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使我国的出版印刷业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有实质性的支持,国家计委和经委成立了印刷技术装备协调小组,并拨出专款,支持印刷业的技术改造。对被国家计委和经委确定的重点技术单位(骨干印刷企业和骨干印刷技术研究院、所)进口印刷技术和印刷设备给予了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上世纪90年代初,世界银行又给了两亿美元的低息贷款支持我国教科书的印刷,又进口了一批免税的印刷设备。从而大大地促进了我国印刷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了我国的印刷技术水平。1993年后,国家对进口印刷设备开始征税,加上人民币大幅度贬值,美元兑人民币的比价由1985年的1∶2.81∶3.21∶3.71∶4.2,直到1∶8.23,使购买进口印刷设备的价格成倍增长。于是从1993年以后,进口印刷设备大大下降,每年进口印刷设备仅有几十台。我国的印刷业也走入了低谷。时来运转,到了1997年底,为了发展高新技术,促进我国经济建设,争取早日加入WTO,国务院下达了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与此同时海关总署颁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年1062号文件)》。同时配套颁布了《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统一编号、项目性质分类及操作要求证明》等一系列文件。特别是在国家计委制订的《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第25项轻工纺织类第13条中,明确了“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为鼓励发展的项目之一。这就为进口印刷设备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与此同时,国家经贸委和有关银行先后以支持“九五”重点项目技术改造和“两高一优”技术改造项目名义给予几百亿元的贷款和贴息贷款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其中印刷企业也到了十多亿元的贷款。因此从1998年开始进口印刷设备的数量逐年增长。
然而好景不长,在上述文件执行了2年8个月后,国家计委发布了新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在这个目录中,把“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改为了“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设备制造”。加了四个字就把进口印刷设备享受免税优惠政策依据取消了。从公布有关文件起到正式执行之间一个多月里,广大印刷企业纷纷向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批复,突击进口了一批印刷设备。到了2000年底,申请进口单张纸胶印机共有500多台(罗兰、高宝、海德堡、三菱、小森五个品牌),进口卷筒纸报业轮转机350多台。其进口数量是空前未有的。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九五”印刷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印刷生产的技术水平。这是我国印刷技术发展的一段黄金时期。
而后,进口印刷设备的免税问题出现了一些不确定因素。自2000年9月~10月中旬先后发布2000年修订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后,进口印刷设备立即大幅度下降。查看2001年进口的印刷设备,绝大部分是2000年未执行完的结转项目。
但是随着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加入WTO以及我国对外贸易的大幅度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对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的提高,为书报刊印刷、包装印刷、广告印刷带来了广大的市场。如我国出口大量的家电、玩具、服装鞋袜、小商品需要大量的包装盒,书报刊的品种版面彩印比重大量增加,现已代替了图版印刷,发行时效越来越快,这就为更新设备、进口先进设备提出了大量需求。为了能够再次享受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和许多企业认真地研究了2000年修订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找出了几条鼓励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的理由,主要有:
1)2000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7号令《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的第24项第14条“数字化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第22条“高技术的轻工”,以及第28项第26条“高新技术广告制作”等条目是鼓励发展的条目,胶印机的引进与上述印刷技术的发展有直接的关系。同时高新技术轻工包装印刷和高新技术广告制作离不开高速度、高质量和数字化控制的胶印机,因此应是鼓励的项目,应该享受免税政策。
2)在2000年10月19日财政部发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规定,印刷速度小于15000张/小时的平张纸胶印机和印刷速度小于60000张/小时的卷取式胶印机不予免税。这就意味着大于15000张/小时的平张纸胶印机和大于60000张/小时的卷筒式胶印机就可以免税。
3)在2002年4月8日发布的海关总署署发[2002]81号“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重申,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对2002年4月1日以前按照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批准的外商投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外资印刷企业属于限制乙类项目),可按通知的规定,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2002年4月1日以前(后来海关总署又在2002年9月25号公告中把批准项目的时间延后到10月1日)批准成立的外资印刷企业,只要在注册资金额度内,进口印刷设备仍可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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