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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2-12-19 18:12:08.0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编:覃子喻

    【CPP114】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40.5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3.0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4.29倍(截至2022年12月15日),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29.51倍(截至2022年12月15日),低于剔除极值和异常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静态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36.19倍(截至2022年12月15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鸿铭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东莞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50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2年12月20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2年12月22日(T+2日)公告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2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2年12月1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2年12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4.29倍。本次发行价格40.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3.0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4.29倍(截至2022年12月15日),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29.51倍(截至2022年12月15日),低于剔除极值和异常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静态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36.19倍(截至2022年12月15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低于剔除极值和异常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静态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主要系:


  ①发行人定位于服务精品包装盒客户,产品附加值高,盈利能力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②公司技术具有创新性,部分产品实现了进口替代。


  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发行人产品的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④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在精品包装盒生产设备领域,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⑤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长期以来专注于部分较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的细分领域,研发项目比较有针对性,研发效率较高,各项研发投入有效地提高了产品品质、丰富了产品类型,促进了公司产品业务规模的增长。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25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8,339.24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40.5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1,250.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0,62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7,870.85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2,754.15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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