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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出版社“版权买断”的背后

2013-08-27 16:07:5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编:钱莹

摘要:
这个夏天,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教授周质平在北京遇到了一件烦恼事。一位来看他的朋友祝贺他的新书《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在大陆出版。
 
    2010年7月27日,江奇勇受李泽厚委托,在《中国图书商报》第三版发表关于李泽厚《美的历程》等著作版权的严正声明,表明三民书局出版李泽厚作品的地域范围仅限在中国台湾地区,否则构成侵权,任何出版机构违反本声明接受三民书局授权在大陆出版李泽厚作品之行为同样违法。
 
    也因为这一原因,2010年11月,李泽厚一纸诉状将三联书店及安徽合肥一家书店告上法庭。李泽厚在诉状中称:三联书店在未经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平装本《中国(古代、近代、现代)思想史论》纳入“中国文库”丛书出版发行,构成侵权。
 
    三联书店则表明,三部涉诉作品的授权来自台湾三民书局,并已依照相关条款向三民书局支付了版税,就是因为李泽厚与三民书局1994年签订的《著作财产权让与证明书》,涉诉的《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在内的十部作品的财产性著作权悉数转让给了三民书局。根据这一合约,李泽厚不再享有涉诉作品的财产性著作权。
 
    三民书局是否对《李泽厚论著集》享有简繁体所有地区的著作权,却是此案以及三民书局诉天津社科院出版社案中的分歧所在。
 
    为了说明著作权归自己所有,三民书局出示的证据是三民书局董事长刘振强与李泽厚的来往信函。1995年5月4日,李泽厚致函三民书局董事长刘振强,表示“台湾大陆多家来约(附上二件)均予谢绝以恪守与三民之签约也……”“拙以版权卖断再三说明……”“大陆出版纯系‘国营’鲜肯出资赎回版权……”“去年八月与贵局之最后合约中并未明言包括繁简两种字体……干脆将简体字版权明确归赠于拙否……冒昧陈函不情之请尚谅解并望回示”。信中李泽厚委婉表明,合约中未约定简繁体都属三民书局,希望能拿回简体版版权。
 
    1995年5月15日,三民书局董事长复函作者李泽厚,表示“台湾能读先生著作之学者青年,并无阅读简体字之障碍,届时简体字版与繁体字版之分,在资讯技术的发达与交流之下,将无任何意义可言,此所以目前洽谈中文版权作品,均以全中文世界为通例,而不作繁简字之别,其理由亦在此。本公司未能允诺版权作繁简字之分割,非为垄断把持之私心,而实有不得不然之考虑,相信先生应可谅解。”出版社也客气地表示不能答应简繁体版权分开。
 
    1995年5月23日,作者李泽厚复函三民书局董事长刘振强,表示“尊函奉悉。既不允所请,当信守合约,全部中文版权归贵局为是。香港三联版权业已期满,我明确收回,当无问题。大陆各家除一处五年前有签约(1998年期满)外,均未有合同,我已明确告知他们,版权已属贵局,不应重印或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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