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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出版社“版权买断”的背后

2013-08-27 16:07:5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编:钱莹

摘要:
这个夏天,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教授周质平在北京遇到了一件烦恼事。一位来看他的朋友祝贺他的新书《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在大陆出版。
 
    据《与当代艺术家的对话———中国画的生成》一书的策划编辑杨全强回忆,五六年前与叶维廉先生见面,获得叶先生该书授权,但原稿不在他手上,版权归属的问题当时叶先生也不是很清楚,杨全强自己当时对著作权问题也不是太敏感,以为获得作者授权就没问题了。但是书出来一年以后,台湾东大图书公司提起了诉讼,把南京大学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这才知道此书是1980年代台湾出版社和作者签订了永久转让著作权协议,一次性买断。
 
    最后南大出版社败诉,赔了对方8万人民币。
 
    “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台湾这种情况比较多。作者想早点出书,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签了永久性的转让。”杨全强从这事上得到的经验是:一是作者不要因为眼前的微利(包括出书本身)而签订不合理契约,二是出版者不能“乘人之危”,欺负作者。
 
    经典案例
 
    李泽厚十本经典著作的“卖身契”疑云
 
    吴兴文提及的至今还是采用买断方式的三民书局,让哲学家、美学泰斗李泽厚的著作权也遭遇了类似的纠纷,甚至闹上了法庭。
 
    2010年年初,台湾三民书局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万圣书园公司等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这些单位出版销售《美学三书》等侵犯该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
 
    2013年年初,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一审终审,天津社科院出版社败诉,大学者与出版社之间彼此依托的关系也在一纸诉讼上尴尬瓦解。
 
    纠纷也是始自多年前签订的一份“卖身契”。
 
    1994年8月20日,李泽厚与三民书局签订了《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约定《李泽厚论著集》著作财产权之全部,为受让人“三民书局”所有。《李泽厚论著集》包括《美的历程》、《华夏美学》、《美学四讲》等共计10部作品。
 
    在书名旁,双方还特别注明“共十册,细目见另纸”。“另纸”是李泽厚亲笔所写,规定了在《李泽厚论著集》作品名称下从第1册到第10册的内容和排序。“另纸”作为附件成为了《李泽厚论著集》让与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三民书局也向李泽厚支付了受让作品的全部款项267.4万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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