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流转盼配套改革 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
2009-09-21 11:21:55.0 来源:中安在线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对严重侵害林农权益和改变林地性质、用途等问题则要认真纠正和查处。“如果林农利益受损,林改就失去了根本意义,也失去了长久发展的基础。 ”赵波强调。
【我要印】讯:林权的合理流转目前呈现出“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随着确权发证的全面完成,我省林改主体改革已告结束。林改激发了林业活力,但近期省林业厅通过调研也发现,种种不规范行为已阻碍流转效益的提升,伤害到林农利益。
流转激活“绿色银行”
数据显示,自2007年启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省林权流转数已达4.25万宗,涉及面积297.3万亩,金额21.9亿元。
“林权改革后,最大的改变就是让林地、林权‘动’了起来,由此带来经济效益,林业发展的内生动力逐渐形成。 ”省林业厅副厅长、省集体林权改革办公室主任赵波介绍。我省集体林权流转大体经历三个历史阶段:一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大户承包造林阶段。二是上世纪90年代的消灭荒山和全社会办林业阶段。而到了2007年,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推开,由于林权政策稳定,配套措施不断完善,林权流转真正启动,形式多样,规模扩大,林地价值得到极大提升。
省林业厅调研发现,眼下我省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有承包经营、拍卖、联合(合作)经营、租赁经营、入股、山场互换、转让等。“大多数模式都是各地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显示出极强的活力。 ”赵波说。
值得关注的一种模式是山场互换。“过去山场普遍存在一山多户、一户多山现象,不利于耕作和管护。 ”省林业厅林改办专家李巍伟说。而此次林改确权登记时,不少农户开始自愿互换山场。如舒城县庐镇乡安菜村新屋村民组,群众之间互换山场,然后重新登记,申请新证。“目前这种现象虽不多,但却反映了林农迫切希望改变山场过度分散、不利管理的愿望,值得提倡。 ”李巍伟说。
此外,在皖北,各地根据田边地头农田林网、绿色长廊等不便承包、租赁的特点,探索出“树随地走,谁栽谁有”的模式。怀远县2007年以来新建的农田林网、小区治理及水利配套等栽植的林木全部以这种方式进行流转。
“金钥匙”仍要打磨
“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资源配置得以优化。 ”省林业厅负责人说,目前已呈现出“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林权流转,被林农称为打开“绿色银行“的金钥匙。
更让林业部门欣喜的是,流转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林业建设资金的来源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向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此外,流转还让林农受益,这成为林业稳固发展的基础。但各地的实践中也暴露出种种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省林权流转的层次较低、方式单一,流转效益不高,突出表现为‘三低’。 ”赵波说。
首先是林权流转比重低。据调查,宣城林权流转的面积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1.1%,而流转的林权真正进入了专业化生产、公司化经营的只有7%左右,远远落后于浙江等先进地区。其次是流转层次低。当前宣城林权流转主要是承包、转让、租赁三种方式,占流转总面积的60%,农民只得到单一而且低廉的林权租金。而采取入股等新形式的仅7.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再次是流转集中度低,降低了林业规模效益。
调研中林业部门发现,不少林农对流转仍心存顾虑。在广德县卢村乡,有位卢姓农民在苏州做蔬菜生意十几年,全家均在城市生活,但家里的竹林仍委托亲属经营,不愿流转。“由于观念落后、社保不力等因素,不少地方林农流转的愿望并不强烈。 ”广德县林业局负责人说。
这种顾忌部分则来自流转操作的不规范。 “在林改前,大多林权在流转时都没有通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李巍伟介绍,不规范表现为:乡、村、组集体林场在流转时没有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流转方案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的林权在发包时只是口头协议;有的虽签了合同,但内容含糊不清,对双方的权、责、利规定不明确。
不规范还存在于实体内容,有不妥当甚至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如超出法律规定的流转范围进行流转、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等。徽州区对林权流转进行了清理,发现在已流转的5582亩集体林地中,符合规定、合同规范的有4316亩;合同不规范、需完善的有1266亩。
省林业厅在调研中还发现,很多地方对林权变更登记重视不够,形成隐性流转,带来监管缺乏,易起纠纷,阻碍林权流转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进行。例如在广德县,流转后及时办理林权变更、换发新证的只有36个,仅占25.5%。而在桐城市,近十年来在林业部门备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的仅十多起。
此外,投融资渠道狭窄、森林采伐审批程序繁琐、森林保险体系不完善、林权流转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等,也让投资者积极性不高。
配套改革须全面启动
确权发证完成,只表明林改完成了主体改革,要解决流转中的障碍和不规范行为,就要全面推进配套改革。
据了解,我省已在宁国市、黄山区、霍山县等6地进行配套改革的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林业厅制定了全省配套改革方案,将从今年下半年正式启动。
“配套改革,首先要解决一些基础配套政策问题。 ”赵波认为,要尽快取消育林基金制度,改革采伐管理制度,建立森林保险制度,并出台《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尤其是现行的育林基金制度,使林农的税费负担过重。 ”赵波强调,在国家正在逐步加大农业投入的大背景下,这一“政策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造林积极性。
其次是要搭建资产评估、融资及交易三大平台。“只有建立科学的林业资产评估机制,才能促进林权流转公平公正,并为林权抵押贷款创造前提条件。”赵波说。而开展以林权抵押贷款为核心的林业投融资改革,则是林改配套改革的重头戏之一。建议要尽快实行财政贴息,培植林业担保公司,建立森林资源收储机构。金融机构则要创新产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为林农享受林权抵押贷款创造便利条件。
面对林权流转中的种种不规范现象,赵波建议要建立服务、监管和纠纷调处三大机制。
服务方面要建立流转备案制,强化流转换发证管理。规范林权交易、林权变更手续,做好林权变更登记,建立完备的权属档案。这也是政府今后应着力发挥好的角色作用。
对严重侵害林农权益和改变林地性质、用途等问题则要认真纠正和查处。“如果林农利益受损,林改就失去了根本意义,也失去了长久发展的基础。 ”赵波强调,配套改革中我省将探索限期限量流转办法,防止农民失山失地。严格受让方林业生产经营能力审查,抑制过度炒作,建立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流转行为。
纠纷案件的迅速增多也让纠纷调处机制的建设迫在眉睫。赵波介绍,对此我省将进一步畅通调处渠道,建立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调处机制,确保林权流转健康开展和林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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