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局严堵无IPPC标识木质包装
2007-04-07 00:00:00.0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2007年3月上旬,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冶金工业园办事处对来自韩国的3批木质包装进行检疫时,发现木质包装未全部加施IPPC专用标识。张家港局检验检疫人员按照《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向3家收货人宣传我国入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规定实施当场处罚,并对该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2007年2月,工作人员在对一批从日本进口的设备查验时发现包装木板上加盖标识不全,检疫人员指出其错误时,日方有疑问。据调查,该单位2006年上半年曾进口同样的设备,而未出现有违背检疫法规的情况。根据该情况检疫人员及时解释,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考虑实际情况,中间有6个月的过渡期,实施新规定的过渡期6月30日期满结束,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国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木质包装将遵循国家质检总局第84号令的规定,进行严格查验及处理。因此,上半年未受到处罚,检疫人员对各代理公司专门作了培训和宣传,代理未能及时传达,对于违法事实对方心服口服,并和出口国供货商进行沟通,及时纠正了错误。
根据国家质检验总局规定:所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都必须经过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将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同时,张家港局提醒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做到两个注意:一是应该注意货物是否使用木质包装情况。二是注意所使用的木质包装是否已经经过官方认可的机构进行了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了符合要求的IPPC标识,标识是否完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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