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快件包装管理:过度包装处1000至5000元罚款
2021-02-26 10:36: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编:覃子喻
- 摘要:
- 日前,《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发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CPP114】讯:日前,《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发布,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包装选用、包装操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计4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寄递企业总部统一管理责任、包装使用总体要求、关联产业协同、产学研合作、行业自律等。二是明确了包装选用要求,包括建立实施包装物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包装减量化措施等事项。三是细化了包装操作要求,包括操作规范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包装操作方法、包装回收再利用等内容。四是细化了监督管理规定,包括邮政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内容、具体检查措施、建立包装编码及溯源管理制度,以及组织评估、信用管理,举报处理等。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邮件快件绿色包装管理,保证邮件快件包装质量,规范邮件快件包装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和寄递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邮件快件包装物(以下简称包装物)的使用、包装操作和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包装物,包含单个邮件快件使用的封装用品、胶带、填充材料以及用于盛放多个邮件快件的邮政业用品用具,不含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商品、产品包装等。
本办法所称封装用品,包括邮件快件封套、包装箱、包装袋等。
本办法所称邮件快件包装操作(以下简称包装操作),是指为了保护邮件快件安全或者方便储存、运输,使用合适包装物、按照一定的技术方法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的操作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包装物使用、包装操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共建共治协同机制,完善邮件快件包装治理体系。
第五条包装邮件快件应当坚持实用、安全、环保原则,符合寄递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的要求,节约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条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包装邮件快件。
第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包装管理制度,明确包装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包装管理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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