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宁夏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2017-03-09 10:11:01.0 来源:??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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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17年度宁夏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新、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实施严格的环评审批,落实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重点实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发酵行业VOCs治理。
【CPP114】讯:据悉,2017年度宁夏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新、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实施严格的环评审批,落实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重点实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发酵行业VOCs治理。涉VOCs相关内容如下:
(1)对新、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实施严格的环评审批,落实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重点实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发酵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4月底前,银川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吴忠市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完成VOCs排查试点。7月底前,全区所有石油化工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工作,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治理。2017年底前,神华宁煤集团、宝丰集团、宝塔集团等煤化工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查和治理。(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3)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县(区),宁东基地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未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的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各部门不得进行验收,不得批准投入使用。(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分公司、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103号),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区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8.7%,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较2016年下降10.8%、10.5%、4.1%、12.9%、6.0%,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44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4.3%,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较2016年下降12.5%、2.1%、4.2%、0%、2.2%;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保持2015年水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77.4%,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为74.0%、66.0%、78.0%、89.0%、80.0%,实现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宁东基地PM10和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分别下降14.3%和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9.2%。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
(1)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银川市西夏热电(二期)项目建成联网供热、宁东(灵武华电)余热利用工程实现向银川市第一步供热;开工建设天元锰业热电联产项目、中宁电厂余热利用项目。中卫热电完成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并实现供热;吴忠热电进一步扩大供热面积,青铜峡市完成大坝电厂余热供热改造二期工程并实现供热;石嘴山市、固原市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2)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在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企业集聚区,按照“一区一热源”建设“以热定电”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取消分散燃煤锅炉。(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3)全区各市(石嘴山市为规划区)、县(区)城市建成区,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热电联产项目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20/小时蒸吨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全部淘汰。3月底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牵头,质监局配合完成全区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全区燃煤小锅炉清单和淘汰台账。银川市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197台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并完成淘汰任务。2017年,全区计划淘汰燃煤锅炉600台,其中银川市260台、石嘴山市90台、吴忠市130台、固原市30台、中卫市90台。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项目38个,其中银川市8个、石嘴山市2个、吴忠市2个、固原市11个、中卫市15个。(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各地级市对11台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宁东基地分别为1台350MW、3台1010MW、4台1530MW、1台330MW、2台660MW。(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2)2017年6月底前,银川市、吴忠市、宁东基地对石化行业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装置、酸性气回收装置等工段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银川及周边地区达石化行业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石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现有钢铁、水泥企业的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水泥窑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设施和工段,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银川及周边地区达到钢铁、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钢铁、水泥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3)10月底前,各市、县(区)对城市建成区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银川及周边地区达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全区计划实施150个脱硫脱硝除尘项目。(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1)对新、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实施严格的环评审批,落实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重点实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发酵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4月底前,银川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吴忠市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完成VOCs排查试点。7月底前,全区所有石油化工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查工作,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治理。2017年底前,神华宁煤集团、宝丰集团、宝塔集团等煤化工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查和治理。(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3)2017年6月底前,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县(区),宁东基地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未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的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各部门不得进行验收,不得批准投入使用。(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分公司、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103号),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区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95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8.7%,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较2016年下降10.8%、10.5%、4.1%、12.9%、6.0%,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44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4.3%,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较2016年下降12.5%、2.1%、4.2%、0%、2.2%;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保持2015年水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77.4%,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为74.0%、66.0%、78.0%、89.0%、80.0%,实现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宁东基地PM10和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分别下降14.3%和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9.2%。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
(1)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银川市西夏热电(二期)项目建成联网供热、宁东(灵武华电)余热利用工程实现向银川市第一步供热;开工建设天元锰业热电联产项目、中宁电厂余热利用项目。中卫热电完成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并实现供热;吴忠热电进一步扩大供热面积,青铜峡市完成大坝电厂余热供热改造二期工程并实现供热;石嘴山市、固原市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2)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在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企业集聚区,按照“一区一热源”建设“以热定电”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取消分散燃煤锅炉。(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3)全区各市(石嘴山市为规划区)、县(区)城市建成区,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热电联产项目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20/小时蒸吨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全部淘汰。3月底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牵头,质监局配合完成全区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全区燃煤小锅炉清单和淘汰台账。银川市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197台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并完成淘汰任务。2017年,全区计划淘汰燃煤锅炉600台,其中银川市260台、石嘴山市90台、吴忠市130台、固原市30台、中卫市90台。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项目38个,其中银川市8个、石嘴山市2个、吴忠市2个、固原市11个、中卫市15个。(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各地级市对11台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宁东基地分别为1台350MW、3台1010MW、4台1530MW、1台330MW、2台660MW。(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2)2017年6月底前,银川市、吴忠市、宁东基地对石化行业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装置、酸性气回收装置等工段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银川及周边地区达石化行业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石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现有钢铁、水泥企业的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水泥窑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设施和工段,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银川及周边地区达到钢铁、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钢铁、水泥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3)10月底前,各市、县(区)对城市建成区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银川及周边地区达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全区计划实施150个脱硫脱硝除尘项目。(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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