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再获市发改委专项资助
2015-07-13 09:54:16.0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编:周艳平
- 摘要:
-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四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PP114】讯: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四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仅限于核心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等两类。
三、具体要求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到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相关情况请咨询项目实施所在区的发展改革部门。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文化创意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写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并按要求编列目录、填写规范表及进行装订,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列明本单位所获的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市级部门的资助情况。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协助企业办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四、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咨询电话:82105735
五、申报方式、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在线申报时间: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14日。
(二)项目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附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照目录要求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上全部文件电子版的光盘,一式8份报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14日。
特此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四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仅限于核心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等两类。
三、具体要求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到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相关情况请咨询项目实施所在区的发展改革部门。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文化创意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写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并按要求编列目录、填写规范表及进行装订,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列明本单位所获的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市级部门的资助情况。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协助企业办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四、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咨询电话:82105735
五、申报方式、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在线申报时间: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14日。
(二)项目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附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照目录要求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上全部文件电子版的光盘,一式8份报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14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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