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食品 可免营养标签标示
2013-05-23 14:24:44.0 来源:法制日报 责编:钱莹
- 摘要:
-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装总表面积小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20cm2的食品”执行,免于标示营养标签。
【CPP114】讯:卫生计生委近日复函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指出,对于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的食品,如无法在瓶身印刷信息,可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装总表面积小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20cm2的食品”执行,免于标示营养标签。鼓励生产企业在上述食品的外包装箱或其包装箱内提供营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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