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3-03-25 13:46:07.0 来源:福建鸿博印刷 责编:王岑
- 摘要:
-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CPP114】讯: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部分内容需补充及更正,具体如下: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遗漏董事候选人简历的补充及更正:
1、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的第八条补充董事候选人李云强先生的简历。
李云强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福州二塑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州市合欢花壁纸有限公司(合资)总经理、中方(二塑)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鸿博光电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2、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九条第四点原为:“(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财务总监薪酬为36万元/年(含税),其中基本年薪21万元,绩效年薪16万元;”。
更正为:“(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财务总监薪酬为36万元/年(含税),其中基本年薪21万元,绩效年薪15万元;”。
更正后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二、关于《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的更正如下: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设置的要求,将原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第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中关于“累积投票”部分更正如下:
原通知:“议案5-1至5-7为提名普通董事的议案,股东持有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否则无效。
议案5-8至5-11为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持有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否则无效。”
更正为:“议案5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含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需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需选举的董事(含独立董事)”ד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6倍为限,拥有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3倍为限,超过的均视为无效票。”
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部分内容需补充及更正,具体如下: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遗漏董事候选人简历的补充及更正:
1、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的第八条补充董事候选人李云强先生的简历。
李云强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福州二塑塑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州市合欢花壁纸有限公司(合资)总经理、中方(二塑)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鸿博光电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2、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九条第四点原为:“(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财务总监薪酬为36万元/年(含税),其中基本年薪21万元,绩效年薪16万元;”。
更正为:“(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兼财务总监薪酬为36万元/年(含税),其中基本年薪21万元,绩效年薪15万元;”。
更正后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二、关于《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的更正如下: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设置的要求,将原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第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中关于“累积投票”部分更正如下:
原通知:“议案5-1至5-7为提名普通董事的议案,股东持有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否则无效。
议案5-8至5-11为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持有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否则无效。”
更正为:“议案5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含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需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需选举的董事(含独立董事)”ד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6倍为限,拥有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数以不超过所持股份的3倍为限,超过的均视为无效票。”
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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