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打响过度包装阻击战 新法2月1日实施
2013-01-17 09:24:48.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责编:江佳
- 摘要:
- 2月1日,《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在上海实施。这是我国抵制过度包装史上首部商品包装减量地方性法规,将在全国产生示范效应,因此从去年7月上海市推出该《规定》的草案开始就备受业界关注。在这场对抗愈演愈烈的过度包装的战役中,上海率先通过立法化走在了前列。
【CPP114】讯:2月1日,《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在上海实施。这是我国抵制过度包装史上首部商品包装减量地方性法规,将在全国产生示范效应,因此从去年7月上海市推出该《规定》的草案开始就备受业界关注。在这场对抗愈演愈烈的过度包装的战役中,上海率先通过立法化走在了前列。
《规定》的出台将一改过去遏制过度包装只局限在个别商品,如月饼、粽子、化妆品等包装领域的局面。那么《规定》中如何界定过度包装?对过度包装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有怎样的限制?采取怎样的执法流程?质检费用由谁埋单?面对这些关乎每个消费者及包装从业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仔细研读了相关政策并采访了业内相关专家。
对违规企业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
如何界定过度包装?《规定》开篇明确提出,“商品包装应当合理,在满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质、结构、成本应当与内装商品的特性、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同时,在坚持并延续国家已颁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基础上,该《规定》对标准尚未涉及的商品也给予了地方性补充。“对于国家已经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商品,如月饼、粽子包装等,上海市实施重点监管;对国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制定商品包装的指导性规范。”
备受包装业界关注的是,《规定》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商品包装及其监督管理。实施后,适用于该范围的企业和产品,对于销售者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商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违规情况严重的企业还将上媒体“黑名单”。《规定》提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涉及的商品将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布。
不仅有惩处,《规定》中还明确提出将会对规范企业给予实惠的政策扶持。《规定》指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商品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符合上海市指导性规范的商品,不得采购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
监督检查经费由财政埋单
采取什么检测流程,其中涉及经费由谁埋单?对于这些社会焦点问题,此次《规定》围绕以企业自我约束、政府管理引导、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均给出了明确回答,并且亮点不少。
《规定》指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商品包装的监督检查实行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测工作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
业内专家表示,经费一直是困扰企业实行包装减量、政府实施监督的一大障碍,而此次《规定》中明确提出由政府出资做检测,不仅打消了企业对公平性的顾虑,更为企业去除了以缺少经费为由的惰性,这从根本上促进了企业对新规的实施。
《规定》的出台将一改过去遏制过度包装只局限在个别商品,如月饼、粽子、化妆品等包装领域的局面。那么《规定》中如何界定过度包装?对过度包装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有怎样的限制?采取怎样的执法流程?质检费用由谁埋单?面对这些关乎每个消费者及包装从业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仔细研读了相关政策并采访了业内相关专家。
对违规企业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
如何界定过度包装?《规定》开篇明确提出,“商品包装应当合理,在满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质、结构、成本应当与内装商品的特性、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同时,在坚持并延续国家已颁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基础上,该《规定》对标准尚未涉及的商品也给予了地方性补充。“对于国家已经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商品,如月饼、粽子包装等,上海市实施重点监管;对国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制定商品包装的指导性规范。”
备受包装业界关注的是,《规定》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商品包装及其监督管理。实施后,适用于该范围的企业和产品,对于销售者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商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违规情况严重的企业还将上媒体“黑名单”。《规定》提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涉及的商品将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布。
不仅有惩处,《规定》中还明确提出将会对规范企业给予实惠的政策扶持。《规定》指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商品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符合上海市指导性规范的商品,不得采购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
监督检查经费由财政埋单
采取什么检测流程,其中涉及经费由谁埋单?对于这些社会焦点问题,此次《规定》围绕以企业自我约束、政府管理引导、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均给出了明确回答,并且亮点不少。
《规定》指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商品包装的监督检查实行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测工作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
业内专家表示,经费一直是困扰企业实行包装减量、政府实施监督的一大障碍,而此次《规定》中明确提出由政府出资做检测,不仅打消了企业对公平性的顾虑,更为企业去除了以缺少经费为由的惰性,这从根本上促进了企业对新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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