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今日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
2012-12-24 13:51:11.0 来源:京华时报 责编:王岑
- 摘要:
- 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天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广大网友对此充满期待。
【CPP114】讯: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天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广大网友对此充满期待。
“如今个人信息严重泄露。上午接到电话,点名道姓说我网购中奖,免费获赠一套上千元化妆品,只需付200多元……”
这是一名网友在网络上的一段留言。很多网友有过类似经历,并对这类诈骗行为深恶痛绝。不少网友呼吁,进一步净化网络信息环境,以加强公民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当下,网购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但很多网友在网购时并没有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泄露。前不久,“福建女白领乱扔网购包裹引来杀身之祸”的消息就是一则典型案例。
面对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潜在危险和五花八门的垃圾短信、电话推销、网络骗局,很多网友在网上频频吐槽。
买房买车生孩子、办理各种银行卡、网购网聊网签……网友们不禁疑惑,何时何地又是谁泄露了我的隐私?
不管泄露是有意还是无意,网友都面临很多风险。某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中提醒,近期网络QQ盗号诈骗案件在各地高发,广大网民在QQ聊天时不要轻信各类求助,对QQ好友以网上购物、急事缺钱、落难等为由寻求转账汇款帮助的,在汇款前一定要电话联系等多渠道进行确认,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防止造成财产损失。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亿多,构成一个巨大的网络平台和网络群体。广大网友呼吁,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让广大网民在开心网游的同时更加放心安心。
网友“白生人”希望,草案能给予盗取个人信息者约束和惩罚。
■他山之石
加拿大网管强调“自我规制”
加拿大在互联网监管机构体系中坚持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并重,各负其责。官方机构包括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安全情报局、加拿大通信安全研究院、加拿大消费者事务局、加拿大网络事件反应中心等,而民间机构则主要包括加拿大标准委员会、加拿大网络运营商联合会等。
加拿大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主要采取“自我规制”的手段,即通过国家正式授权,由行业自行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加拿大对互联网的管理强调既要运用法律手段,更要引导主管机关培养业者的自律性。加拿大政府将负面的网络舆论信息分为两类:非法信息与攻击性信息。前者以法律为依据,按法律来制裁;后者则依赖用户与行业的自律来解决,同时辅以自律性道德规范与网络知识教育。
加拿大民间机构先后制定了若干自律性的道德规范。加拿大网络提供者协会率先订立了业者行为准则,要求业者主动同政府、国际组织、社团合作以厘清产业责任,遵守现有可用于互联网络之法律;互联网服务商协会(CAIP)也规定:“CAIP成员不应有意提供非法信息的服务”,并且“和法律执行部门保持合作”。加拿大互联网信息管制中的“自我规制”的核心理念在于通过私人自治、市场主导,形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应遵循的规则,推动国家正式立法,提高政府管制效率。
“如今个人信息严重泄露。上午接到电话,点名道姓说我网购中奖,免费获赠一套上千元化妆品,只需付200多元……”
这是一名网友在网络上的一段留言。很多网友有过类似经历,并对这类诈骗行为深恶痛绝。不少网友呼吁,进一步净化网络信息环境,以加强公民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当下,网购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但很多网友在网购时并没有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泄露。前不久,“福建女白领乱扔网购包裹引来杀身之祸”的消息就是一则典型案例。
面对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潜在危险和五花八门的垃圾短信、电话推销、网络骗局,很多网友在网上频频吐槽。
买房买车生孩子、办理各种银行卡、网购网聊网签……网友们不禁疑惑,何时何地又是谁泄露了我的隐私?
不管泄露是有意还是无意,网友都面临很多风险。某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中提醒,近期网络QQ盗号诈骗案件在各地高发,广大网民在QQ聊天时不要轻信各类求助,对QQ好友以网上购物、急事缺钱、落难等为由寻求转账汇款帮助的,在汇款前一定要电话联系等多渠道进行确认,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防止造成财产损失。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亿多,构成一个巨大的网络平台和网络群体。广大网友呼吁,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让广大网民在开心网游的同时更加放心安心。
网友“白生人”希望,草案能给予盗取个人信息者约束和惩罚。
■他山之石
加拿大网管强调“自我规制”
加拿大在互联网监管机构体系中坚持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并重,各负其责。官方机构包括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安全情报局、加拿大通信安全研究院、加拿大消费者事务局、加拿大网络事件反应中心等,而民间机构则主要包括加拿大标准委员会、加拿大网络运营商联合会等。
加拿大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主要采取“自我规制”的手段,即通过国家正式授权,由行业自行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加拿大对互联网的管理强调既要运用法律手段,更要引导主管机关培养业者的自律性。加拿大政府将负面的网络舆论信息分为两类:非法信息与攻击性信息。前者以法律为依据,按法律来制裁;后者则依赖用户与行业的自律来解决,同时辅以自律性道德规范与网络知识教育。
加拿大民间机构先后制定了若干自律性的道德规范。加拿大网络提供者协会率先订立了业者行为准则,要求业者主动同政府、国际组织、社团合作以厘清产业责任,遵守现有可用于互联网络之法律;互联网服务商协会(CAIP)也规定:“CAIP成员不应有意提供非法信息的服务”,并且“和法律执行部门保持合作”。加拿大互联网信息管制中的“自我规制”的核心理念在于通过私人自治、市场主导,形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应遵循的规则,推动国家正式立法,提高政府管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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