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金融与文化产业有效对接的几点建议
2012-10-26 14:02:55.0 来源:金融时报 责编:王岑
- 摘要:
- 当前,文化产业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CPP114】讯:当前,文化产业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辽宁省政府推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积极推进具有辽宁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构建了以辽宁中部城市群文化产业综合示范区和大连、丹东沿海沿江文化创意产业先导区及辽西特色文化产业区三大文化产业发展区域,形成了以演艺、娱乐、动漫、文化旅游等行业为主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2011年辽宁省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200亿元,实现了连续4年以30%的速度增长,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快速发展的文化产业蕴藏着巨大的融资需求,但目前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已经成为文化产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瓶颈。截至2011年末,辽宁省金融机构文化体育娱乐业信贷余额为88.9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4%。而省内绝大多数文化企业还未能实现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或发债等方式进行融资。实现金融与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仍有诸多难点问题有待破解。
一是受文化产业自身发展和配套政策等因素影响,合格的市场融资主体较少。二是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还比较陌生,针对文化企业特色的金融创新明显不足。三是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等民间资本尚未发挥应有作用。四是缺乏专业化的文化投融资人才。
针对这些难点,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发展文化产业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是不够的,应逐步由政府一元化投入转变为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多元化的投入,包括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社会资金投入、国外资金投入等。为此,必须打破行业垄断,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广泛动员外资及民间资本等各种社会力量投入文化产业。政府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引导资金,采取资本金投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将竞争性项目的投资让位于民间资本。鼓励组建区域文化发展协调基金和各类文化产业基金组织、文化投资公司,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文化项目建设以及重大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
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信贷机制。根据文化产业的特征和文化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制定和完善适应文化产业信贷准入政策、准入条件,扩大文化产业贷款客户范围,积极支持文化产业相关项目和企业的发展。着眼于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对不同文化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方案,除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外,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收益权、影视制作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方式,多渠道解决文化产业普遍缺失抵(质)押物的问题,优化资信评估和授信审批体系,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加大对重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大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快速扩张。
建立健全文化产业融资担保中介机构。积极推动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解决文化企业可供抵押的担保物较少,无形资产评估难、抵押变现难、抵押担保信用程度低,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等问题。成立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机构,专门从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研究知识产权、企业无形资产和电影电视制作权的质押方式,为银行信贷、无形资产入股、转让等提供专业咨询,积极发挥无形资本的融资功能。
快速发展的文化产业蕴藏着巨大的融资需求,但目前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已经成为文化产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瓶颈。截至2011年末,辽宁省金融机构文化体育娱乐业信贷余额为88.9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4%。而省内绝大多数文化企业还未能实现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或发债等方式进行融资。实现金融与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仍有诸多难点问题有待破解。
一是受文化产业自身发展和配套政策等因素影响,合格的市场融资主体较少。二是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还比较陌生,针对文化企业特色的金融创新明显不足。三是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等民间资本尚未发挥应有作用。四是缺乏专业化的文化投融资人才。
针对这些难点,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发展文化产业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是不够的,应逐步由政府一元化投入转变为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多元化的投入,包括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社会资金投入、国外资金投入等。为此,必须打破行业垄断,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广泛动员外资及民间资本等各种社会力量投入文化产业。政府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引导资金,采取资本金投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将竞争性项目的投资让位于民间资本。鼓励组建区域文化发展协调基金和各类文化产业基金组织、文化投资公司,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文化项目建设以及重大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
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信贷机制。根据文化产业的特征和文化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制定和完善适应文化产业信贷准入政策、准入条件,扩大文化产业贷款客户范围,积极支持文化产业相关项目和企业的发展。着眼于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对不同文化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方案,除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外,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收益权、影视制作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方式,多渠道解决文化产业普遍缺失抵(质)押物的问题,优化资信评估和授信审批体系,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加大对重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大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快速扩张。
建立健全文化产业融资担保中介机构。积极推动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解决文化企业可供抵押的担保物较少,无形资产评估难、抵押变现难、抵押担保信用程度低,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等问题。成立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机构,专门从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研究知识产权、企业无形资产和电影电视制作权的质押方式,为银行信贷、无形资产入股、转让等提供专业咨询,积极发挥无形资本的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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