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质检部门严查“预包装食品”标签
2012-05-14 08:53:02.0 来源:云南网 责编:王岑
- 摘要:
- 作为消费者的你购买直接食用的包装食品时,如果发现包装上,缺少了食品中可能含致过敏物质标示时,您可以拨打12365向质检部门反映、投诉。
【CPP114】讯:作为消费者的你购买直接食用的包装食品时,如果发现包装上,缺少了食品中可能含致过敏物质标示时,您可以拨打12365向质检部门反映、投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今年4月20日生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通则进一步明确预包装食品不包括储运时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散装食品和现做现卖的食品。
作为食品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提醒,《通则》修改了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取消了保存期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的推荐标示要求等。
目前,昆明市质检局下属各分局深入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严肃查处不实施的违法、违规现象。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在工商审批中原定型包装食品现修改为:预包装食品。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或者直接用于餐饮服务的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今年4月20日生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通则进一步明确预包装食品不包括储运时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散装食品和现做现卖的食品。
作为食品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提醒,《通则》修改了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取消了保存期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的推荐标示要求等。
目前,昆明市质检局下属各分局深入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实施,严肃查处不实施的违法、违规现象。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在工商审批中原定型包装食品现修改为:预包装食品。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或者直接用于餐饮服务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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