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2-03-17 21:42:10.0 来源:证券时报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11年年度报告》。 由于工作人员和审计机构的疏忽,造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和遗漏,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CPP114】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11年年度报告》。 由于工作人员和审计机构的疏忽,造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和遗漏,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公司《2011年年报报告》中(第31页)“第七节 内部控制”之“ 五、内控检查监督部门设置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之“内控执行情况表中”之“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相关情况” 之“3.本年度是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和“4.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否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如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针对所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的选项“是”有误,应更正为“否”和“不适用”。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后为:
二、公司《2011年年报报告》中(第41页)“第九节 董事会报告”之“(八)主要费用情况” 之“占2011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有误。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后为:
三、公司《2011年年报报告》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P31” 之“2、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账龄划分有误。
原披露内容:
2、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后为:
2、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四、公司《2011年年报报告》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P32” 之“4、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之“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额”之“5,840,000.00”有误,应该为5,839,840.84元。
原披露内容:
4、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后为:
4、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同上,公司《2011年年报报告》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P72” 之“3、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之“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额”之“5,840,000.00”有误,应该为5,839,840.84元。
原披露内容:
3、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后为:
3、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通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11年年度报告》。 由于工作人员和审计机构的疏忽,造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和遗漏,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公司《2011年年报报告》中(第31页)“第七节 内部控制”之“ 五、内控检查监督部门设置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之“内控执行情况表中”之“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相关情况” 之“3.本年度是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和“4.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否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如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针对所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的选项“是”有误,应更正为“否”和“不适用”。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后为:
二、公司《2011年年报报告》中(第41页)“第九节 董事会报告”之“(八)主要费用情况” 之“占2011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有误。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后为:
三、公司《2011年年报报告》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P31” 之“2、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账龄划分有误。
原披露内容:
2、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后为:
2、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四、公司《2011年年报报告》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P32” 之“4、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之“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额”之“5,840,000.00”有误,应该为5,839,840.84元。
原披露内容:
4、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后为:
4、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同上,公司《2011年年报报告》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P72” 之“3、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之“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额”之“5,840,000.00”有误,应该为5,839,840.84元。
原披露内容:
3、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后为:
3、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通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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