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公报印刷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2-03-09 15:20:27.0 来源:温州晚报 责编:王岑
- 摘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就《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月刊)印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CPP114】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就《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月刊)印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WZHX2012-03-014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印刷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代理)企业,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技术和生产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4.能承印大型书籍且在浙江省内近年来的销售业绩;
5.要有新闻出版物印刷资格;
6.要具备从设计到成品制作的生产线(注:不得为外加工);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3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温州市民航路文景花苑2号楼3单元807室
谈判文件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五、报价截止时间:2012年3月16日上午9:30
六、报价地点:见谈判文件
七、开标时间:2012年3月16日上午9:30
八、开标地点:见谈判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交付方式:现金
十、其他事项: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单位介绍信(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备查(3)主要产品取得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相关认证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4)要有新闻出版物印刷资格(5)投标单位认为其他所需提供资料及单位简介。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77-889696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民航路文景花苑2号楼3单元807室
联系人:吴媚媚电话:0577-88899199
传真:0577-88899629
经审核,现将受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事项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土地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局(局机关大楼615室,联系电话:88367482)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下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一、招标项目编号:WZHX2012-03-014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印刷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代理)企业,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技术和生产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4.能承印大型书籍且在浙江省内近年来的销售业绩;
5.要有新闻出版物印刷资格;
6.要具备从设计到成品制作的生产线(注:不得为外加工);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2年3月7日至2012年3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温州市民航路文景花苑2号楼3单元807室
谈判文件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五、报价截止时间:2012年3月16日上午9:30
六、报价地点:见谈判文件
七、开标时间:2012年3月16日上午9:30
八、开标地点:见谈判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交付方式:现金
十、其他事项: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单位介绍信(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备查(3)主要产品取得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相关认证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4)要有新闻出版物印刷资格(5)投标单位认为其他所需提供资料及单位简介。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77-889696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民航路文景花苑2号楼3单元807室
联系人:吴媚媚电话:0577-88899199
传真:0577-88899629
经审核,现将受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事项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土地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局(局机关大楼615室,联系电话:88367482)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下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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