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紧急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检查
2012-02-14 09:10:3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编:王岑
- 摘要:
- 新闻出版总署13日发出《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在2012年春季开学前后,组织一次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工作专项检查。
【CPP114】讯:新闻出版总署13日发出《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在2012年春季开学前后,组织一次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工作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重点包括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环节、印刷复制环节、发行环节以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质量、价格和市场。
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环节中,重点检查《关于加强图书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7号)贯彻落实情况;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是否符合资质管理要求,是否存在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辅类报刊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是否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环节中,重点检查印刷复制单位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业务时,出版单位的手续是否有效齐全;出版单位跨省印刷复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备案手续是否有效齐全;检查印刷复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印刷复制是否存在侵权盗版、盗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环节中,重点检查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业务的企业是否具备发行资质,是否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是否依法签订供销合同;中小学教辅类报刊发行是否严格实行一报一刊一个邮发代号;出版发行单位是否存在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发行站、工作站是否依法予以取缔。
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在2月至3月组织本地区2012年度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专项检查,对本地市场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教辅材料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针对价格,重点检查出版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出版发行单位是否明显存在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行为。
针对市场,重点检查各级新华书店、各级各类图书批发市场、书店等出版物市场,特别要严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摊点;加大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案件查办力度,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组织专项检查,明确本地区的检查重点、组织方式、责任人以及工作时间安排。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追踪整改结果;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从重查处,该取消资质的坚决取消,该吊销许可证的坚决吊销。
对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应于2012年3月底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并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后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对检查工作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以及逾期未按要求报告情况的,主要负责人要到新闻出版总署说明原因。同时,要公布当地监督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重点包括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环节、印刷复制环节、发行环节以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质量、价格和市场。
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环节中,重点检查《关于加强图书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7号)贯彻落实情况;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是否符合资质管理要求,是否存在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辅类报刊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是否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环节中,重点检查印刷复制单位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业务时,出版单位的手续是否有效齐全;出版单位跨省印刷复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备案手续是否有效齐全;检查印刷复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印刷复制是否存在侵权盗版、盗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环节中,重点检查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业务的企业是否具备发行资质,是否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是否依法签订供销合同;中小学教辅类报刊发行是否严格实行一报一刊一个邮发代号;出版发行单位是否存在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发行站、工作站是否依法予以取缔。
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在2月至3月组织本地区2012年度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专项检查,对本地市场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教辅材料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针对价格,重点检查出版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出版发行单位是否明显存在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行为。
针对市场,重点检查各级新华书店、各级各类图书批发市场、书店等出版物市场,特别要严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摊点;加大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案件查办力度,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组织专项检查,明确本地区的检查重点、组织方式、责任人以及工作时间安排。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追踪整改结果;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从重查处,该取消资质的坚决取消,该吊销许可证的坚决吊销。
对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应于2012年3月底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并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后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对检查工作不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以及逾期未按要求报告情况的,主要负责人要到新闻出版总署说明原因。同时,要公布当地监督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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