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012-02-08 13:41:07.0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责编:江佳
- 摘要:
-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12]16号)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自2012年2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11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五、报纸、期刊年度核验的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配合抓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以及2012年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请各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部署2011年度核验工作,确保在3月底前结束核验工作。
各出版单位接通知后应认真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积极组织数据填报和资料准备工作,及时将年检材料送主办、主管部门审查。
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核验工作,安排专人认真核实年检数据,检查整改情况,督促所辖报刊出版单位按时完成核验,确保北京市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按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的时间顺利完成。
对出版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请主管、主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我局在年度核验中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缓验,并请主管、主办单位协助整改;对无故不参加年度核验或有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报刊出版单位,我局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他
(一)年度核验地点: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朝阳门立交桥西北侧),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行政大厅报刊年度核验窗口。
(二)年度核验咨询电话:64081110,64081719;报刊管理系统密码查询电话:64081718(传真)。
(三)换证登记过程中,如发现报刊管理系统锁定的报刊基本信息与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不符,请与报刊处核实,修改完成后再填报年度核验表。联系电话:64081728。
(四)报刊年度核验系统服务联系电话:6408171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配合抓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2011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以及2012年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请各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部署2011年度核验工作,确保在3月底前结束核验工作。
各出版单位接通知后应认真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积极组织数据填报和资料准备工作,及时将年检材料送主办、主管部门审查。
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核验工作,安排专人认真核实年检数据,检查整改情况,督促所辖报刊出版单位按时完成核验,确保北京市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按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的时间顺利完成。
对出版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请主管、主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我局在年度核验中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缓验,并请主管、主办单位协助整改;对无故不参加年度核验或有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报刊出版单位,我局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他
(一)年度核验地点: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朝阳门立交桥西北侧),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行政大厅报刊年度核验窗口。
(二)年度核验咨询电话:64081110,64081719;报刊管理系统密码查询电话:64081718(传真)。
(三)换证登记过程中,如发现报刊管理系统锁定的报刊基本信息与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不符,请与报刊处核实,修改完成后再填报年度核验表。联系电话:64081728。
(四)报刊年度核验系统服务联系电话:64081716。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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