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2012-02-08 13:41:07.0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责编:江佳
- 摘要:
-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1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12]16号)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自2012年2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11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刊出版单位要开展认真的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度核验数据。近三年新闻出版总署查处、通报的报刊和在2010年报刊年度核验中缓验的报刊,是此次年度核验中重点监督的报刊,请各单位认真核查重点报刊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核实报刊出版单位填报的资产、人员和其他经营数据;对长期存在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严重违规问题的报刊要加大管理力度,并将处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年检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缓验,并责成主管单位监督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处理。
四、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程序
北京地区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仍采用网上填报、审核,现场核验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填报年度核验数据:2012年2月1日-3月15日,请各报刊出版单位登陆我局网站(网址WWW.bjppb.gov.cn),在快捷通道中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报刊年检”。报刊出版单位认真填写年度核验数据,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打印《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交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核验换证:2012年2月15日-3月31日请各报刊出版单位到我局行政大厅办理年度核验手续,须携带以下文件:
1、《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
3、报纸出版单位2011年度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一套,期刊出版单位2011年度连续出版的样刊一套;
4、报刊出版单位社长、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2011年度工作总结一份。
(三)中央单位主管的报纸、期刊由其主管部门集中到我局办理年度核验手续,市属报刊出版单位到我局办理年度核验手续。今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上门服务,为报刊出版单位数量较多的主管部门集中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核实报刊出版单位填报的资产、人员和其他经营数据;对长期存在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严重违规问题的报刊要加大管理力度,并将处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年检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缓验,并责成主管单位监督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处理。
四、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程序
北京地区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仍采用网上填报、审核,现场核验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填报年度核验数据:2012年2月1日-3月15日,请各报刊出版单位登陆我局网站(网址WWW.bjppb.gov.cn),在快捷通道中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报刊年检”。报刊出版单位认真填写年度核验数据,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打印《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交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核验换证:2012年2月15日-3月31日请各报刊出版单位到我局行政大厅办理年度核验手续,须携带以下文件:
1、《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
3、报纸出版单位2011年度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一套,期刊出版单位2011年度连续出版的样刊一套;
4、报刊出版单位社长、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2011年度工作总结一份。
(三)中央单位主管的报纸、期刊由其主管部门集中到我局办理年度核验手续,市属报刊出版单位到我局办理年度核验手续。今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上门服务,为报刊出版单位数量较多的主管部门集中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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