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团伙疯狂侵权敛财 教师帮忙联系印刷推销
2011-05-30 09:20:06.0 来源:正义网 责编:Victoria
- 摘要:
- 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借着从事教育工作或正规报刊发行商身份合法外衣的掩盖,韩志强、王道之、王海峰等人以身试法,大肆盗版《语文报》达176.74万份,涉案金额高达几十万元。“制作—印刷—销售”的盗版产业链背后是巨额利润诱惑。
【CPP114】讯: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借着从事教育工作或正规报刊发行商身份合法外衣的掩盖,韩志强、王道之、王海峰等人以身试法,大肆盗版《语文报》达176.74万份,涉案金额高达几十万元。“制作—印刷—销售”的盗版产业链背后是巨额利润诱惑。
记者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了解到,5月8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王道之、韩志强、王海峰等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经泰山区法院审理,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分别判处三被告人五年、四年、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20万、15万、8万元不等的巨额罚金。
此案被国家“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署等五部委列为全国挂牌督办侵权盗版重点案件之一,也是该院承办的泰安市检察机关首起侵犯著作权案件。
从事件的结果来看,这起案件的判决真正让侵犯著作权者锒铛入狱,人财两空,其对全国知识产权背景下的各种灰色产业生态,灰色利益链条,以及盗版图书报刊产业链条,都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震慑作用。
盗版猖狂:报刊数量大印刷人员众多销售网络发达
《语文报》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在中小学教辅材料中一直广受师生的好评,销售火爆。2010年11月10日,山西《语文报》发行部主任姜联众等人到泰安市公安机关报案称,《语文报》在泰安被大肆盗版并销往全国各地,其中甚至包括《语文报》“原产地”山西,其盗版行为给《语文报》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正是源于火爆的销售业绩,一群不法之徒在盗版报纸巨大利益的引诱下,铤而走险。为获取非法利润,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泰安等地大肆盗版、印刷、销售盗版《语文报》。“到涉案印刷现场一看,更是出乎我们的意料,现场到处都是涉嫌盗版的报纸,仓库、店面、包括他办公的场所到处都是盗版的<语文报>。”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公安机关在查扣印刷厂的盗版报纸时可是花了花了大功夫,光清点当天印刷的盗版报纸就用了大半天的时间。销赃团伙分工明确,负责送货的大卡车也“整装待发”,准备销赃到全国各地。王道之配备有价值80余万元的印刷机两台、电脑9台、扫描仪4台,车辆3部,雇佣十余名制版人员和熟练印刷工人,在收到订单后三班倒的满负荷生产,可谓设备先进,实力雄厚。韩志强则通过泰安王海峰、河南孟令先、聊城司延会、刘吉旺、毕于飞等五人销售,该五人又分别通过各自少则五六人、多则十余人的销售下线将盗版《语文报》销往山东、河南、安徽、江西等多个省份。
“从起初的征稿开始,我们的投入就没有停止,报社运营费用、作者的稿费、版税、印刷及发行费用等,而盗版行为则是‘拿来主义’,只有印刷和流通的成本,如果他们再把报价标得低一点,我们正版报刊的销售一下子就陷入困境,由于盗版报纸的横行,保守来说,我们每年的损失在五六十万元,而对报社的品牌建设而言,损失无法以经济方式估量。”语文报社发行部主任姜联众一脸无奈的告诉记者。
轻而易举:扫描一下就能拿去印刷
那么这些貌似正版的《语文报》是如何印刷的呢?在一家正规印刷厂,工作人员给记者进行了演示:造假者只需要有一份正版的语文报,通过一台扫描仪,几分钟就能把一份报纸几个版面全部内容扫描到电脑里,然后就可以直接出片印刷了。一般只需几分钟就能完成一份报纸的盗版扫描。扫描后就是盗版者轻而易举的印刷。
“现今,盗版者采用的手段也比较先进,最大的缺点就是字迹不太清晰,对于学生来说,花了一样的钱却拿不到正版的报刊,这是对他们利益的最大损害。”承办检察官担忧地说。
近水楼台:小学教师联系印刷推销
案发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自2008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王道之先后分别和王海峰、韩志强合谋,为获取非法利润,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大量印刷、销售盗版山西《语文报》。其中王海峰、韩志强负责提供样报,王道之则利用其开办的泰安市岱岳区鲁全印刷厂,共计印刷盗版《语文报》170余万份。货到后王海峰通过其下线销售销往全国各地,销售数量达80余万份;韩志强则伙同孟令先、司延会、刘吉旺、毕于飞通过各自销售下线将盗版《语文报》销往全国各地,销售数量达90余万份。2010年11月12日,泰安公安机关对泰安市岱岳区鲁全印刷厂搜查时,当场查获盗版《语文报》16.1万份。经查,该16.1万份报纸均为王海峰以及韩志强伙同孟令先、司延会、刘吉旺、毕于飞预定销售的。
人们把目光转向韩志强,从他身上,可以看到贪欲是如何让人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韩志强是聊城市吴庙小学教师,收入稳定,家庭美满,在学校和村子里也有着较好的口碑和人缘。可是谁曾想,就是这个受人爱戴,为人师表的老实人,竟然铤而走险,干起了违法的勾当。
这还得从韩志强和《语文报》的结缘开始说起。1978年高中毕业的韩志强一直在村里担任民办教师工作,虽然不是科班出身,但是他勤学苦钻,热爱语文教学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拼搏,于1981年转为正式的小学教师,也就是在此时与当年正式创刊的《语文报》结下了不解之缘。《语文报》传播的语文知识,提供的先进教改经验一直是韩志强教学中的良师益友,是培养阅读和写作的极佳课外读物。其实韩志强班里的语文成绩如此优秀,得益于韩某的阅读式的教学模式,他鼓励学生广泛阅读课外书和报刊,经常将好的阅读读物推荐给学生。每天都会带领着学生们畅游在《语文报》的美文里,共同享受着、汲取着知识的雨露。
时间转眼就到了2010年夏天,在一次朋友聚会的饭桌上,韩志强与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王道之相识。王卖的就是盗版的语文报,而韩作为一名老师更是深知这一报纸销售火爆,推销起来也是“近水楼台”。利欲熏心的韩某在推杯换盏之中迈出了改变自己人生命运的第一步。回聊城后,韩某立即联系自己教书的同学、朋友叫卖盗版《语文报》,当即预定出去五万余份。随后王、韩两人通过打电话联系约定了报纸的种类和数量,以每份0.18元成交,就这样,满载着两人罪恶梦想的厢式货车在泰安与聊城之间一路飞驰。
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根据韩某自己的供述证实,他向王道之订购9月份《语文报》出版的初一版、初二版、中考版、高一版、高二版、高考版共六版四期16万份以上,后全部销售;向王道之提供2010年10月份初一版、初二版、中考版样板用于制作盗版语文报,并订购六版16万份以上,后全部销售;向王道之提供2010年11月份初一版、初二版样板用于制作盗版语文报,并订购六版16万份以上,最后这一批,还没收到货就被公安机关迅速查获。
记者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了解到,5月8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王道之、韩志强、王海峰等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经泰山区法院审理,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分别判处三被告人五年、四年、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20万、15万、8万元不等的巨额罚金。
此案被国家“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署等五部委列为全国挂牌督办侵权盗版重点案件之一,也是该院承办的泰安市检察机关首起侵犯著作权案件。
从事件的结果来看,这起案件的判决真正让侵犯著作权者锒铛入狱,人财两空,其对全国知识产权背景下的各种灰色产业生态,灰色利益链条,以及盗版图书报刊产业链条,都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震慑作用。
盗版猖狂:报刊数量大印刷人员众多销售网络发达
《语文报》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在中小学教辅材料中一直广受师生的好评,销售火爆。2010年11月10日,山西《语文报》发行部主任姜联众等人到泰安市公安机关报案称,《语文报》在泰安被大肆盗版并销往全国各地,其中甚至包括《语文报》“原产地”山西,其盗版行为给《语文报》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正是源于火爆的销售业绩,一群不法之徒在盗版报纸巨大利益的引诱下,铤而走险。为获取非法利润,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泰安等地大肆盗版、印刷、销售盗版《语文报》。“到涉案印刷现场一看,更是出乎我们的意料,现场到处都是涉嫌盗版的报纸,仓库、店面、包括他办公的场所到处都是盗版的<语文报>。”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公安机关在查扣印刷厂的盗版报纸时可是花了花了大功夫,光清点当天印刷的盗版报纸就用了大半天的时间。销赃团伙分工明确,负责送货的大卡车也“整装待发”,准备销赃到全国各地。王道之配备有价值80余万元的印刷机两台、电脑9台、扫描仪4台,车辆3部,雇佣十余名制版人员和熟练印刷工人,在收到订单后三班倒的满负荷生产,可谓设备先进,实力雄厚。韩志强则通过泰安王海峰、河南孟令先、聊城司延会、刘吉旺、毕于飞等五人销售,该五人又分别通过各自少则五六人、多则十余人的销售下线将盗版《语文报》销往山东、河南、安徽、江西等多个省份。
“从起初的征稿开始,我们的投入就没有停止,报社运营费用、作者的稿费、版税、印刷及发行费用等,而盗版行为则是‘拿来主义’,只有印刷和流通的成本,如果他们再把报价标得低一点,我们正版报刊的销售一下子就陷入困境,由于盗版报纸的横行,保守来说,我们每年的损失在五六十万元,而对报社的品牌建设而言,损失无法以经济方式估量。”语文报社发行部主任姜联众一脸无奈的告诉记者。
轻而易举:扫描一下就能拿去印刷
那么这些貌似正版的《语文报》是如何印刷的呢?在一家正规印刷厂,工作人员给记者进行了演示:造假者只需要有一份正版的语文报,通过一台扫描仪,几分钟就能把一份报纸几个版面全部内容扫描到电脑里,然后就可以直接出片印刷了。一般只需几分钟就能完成一份报纸的盗版扫描。扫描后就是盗版者轻而易举的印刷。
“现今,盗版者采用的手段也比较先进,最大的缺点就是字迹不太清晰,对于学生来说,花了一样的钱却拿不到正版的报刊,这是对他们利益的最大损害。”承办检察官担忧地说。
近水楼台:小学教师联系印刷推销
案发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自2008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王道之先后分别和王海峰、韩志强合谋,为获取非法利润,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大量印刷、销售盗版山西《语文报》。其中王海峰、韩志强负责提供样报,王道之则利用其开办的泰安市岱岳区鲁全印刷厂,共计印刷盗版《语文报》170余万份。货到后王海峰通过其下线销售销往全国各地,销售数量达80余万份;韩志强则伙同孟令先、司延会、刘吉旺、毕于飞通过各自销售下线将盗版《语文报》销往全国各地,销售数量达90余万份。2010年11月12日,泰安公安机关对泰安市岱岳区鲁全印刷厂搜查时,当场查获盗版《语文报》16.1万份。经查,该16.1万份报纸均为王海峰以及韩志强伙同孟令先、司延会、刘吉旺、毕于飞预定销售的。
人们把目光转向韩志强,从他身上,可以看到贪欲是如何让人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韩志强是聊城市吴庙小学教师,收入稳定,家庭美满,在学校和村子里也有着较好的口碑和人缘。可是谁曾想,就是这个受人爱戴,为人师表的老实人,竟然铤而走险,干起了违法的勾当。
这还得从韩志强和《语文报》的结缘开始说起。1978年高中毕业的韩志强一直在村里担任民办教师工作,虽然不是科班出身,但是他勤学苦钻,热爱语文教学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拼搏,于1981年转为正式的小学教师,也就是在此时与当年正式创刊的《语文报》结下了不解之缘。《语文报》传播的语文知识,提供的先进教改经验一直是韩志强教学中的良师益友,是培养阅读和写作的极佳课外读物。其实韩志强班里的语文成绩如此优秀,得益于韩某的阅读式的教学模式,他鼓励学生广泛阅读课外书和报刊,经常将好的阅读读物推荐给学生。每天都会带领着学生们畅游在《语文报》的美文里,共同享受着、汲取着知识的雨露。
时间转眼就到了2010年夏天,在一次朋友聚会的饭桌上,韩志强与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王道之相识。王卖的就是盗版的语文报,而韩作为一名老师更是深知这一报纸销售火爆,推销起来也是“近水楼台”。利欲熏心的韩某在推杯换盏之中迈出了改变自己人生命运的第一步。回聊城后,韩某立即联系自己教书的同学、朋友叫卖盗版《语文报》,当即预定出去五万余份。随后王、韩两人通过打电话联系约定了报纸的种类和数量,以每份0.18元成交,就这样,满载着两人罪恶梦想的厢式货车在泰安与聊城之间一路飞驰。
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根据韩某自己的供述证实,他向王道之订购9月份《语文报》出版的初一版、初二版、中考版、高一版、高二版、高考版共六版四期16万份以上,后全部销售;向王道之提供2010年10月份初一版、初二版、中考版样板用于制作盗版语文报,并订购六版16万份以上,后全部销售;向王道之提供2010年11月份初一版、初二版样板用于制作盗版语文报,并订购六版16万份以上,最后这一批,还没收到货就被公安机关迅速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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