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回收利用两大模式
2009-11-26 10:20:48.0 来源:食品商务网 责编:涂运
德国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对包装物回收利用有法律要求的国家。1991年6月12日生效的德国《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装废物条例》(Ordinance on the Avoidance and Recovery of Packaging Wastes)(下称《包装废物条例》),是世界上第一个由生产者负责包装废物的法律。其中心思想是:首先是要避免包装,尽量限制或消除包装材料的使用,对无法避免的包装材料多次反复或作为原料再利用。
该法第一次将避免、减少和再利用的原则写进了法律中。
《包装废物条例》设定了包装物强制性循环利用的阶段目标。该条例最显著的特征,是要求把包装投入市场流通的制造者、包装者、经销者承担回收和循环利用责任,从而大大减轻了地方政府处理废物的负担。
该条例还授权制造商和经销商委托第三方替代履行回收利用义务。允许成立生产者责任组织(PRO),以统一收集、利用替代个别履行。它直接导致了德国包装物回收组织(Dual System Deutschland AG,下称DSD)DSD和绿点标志的诞生。这是与地方政府垃圾处理系统同时并存的另一个回收利用系统,所以又称“二元”处理系统。
希望加入DSD项目的生产者、经销商通过付费取得在其包装材料上使用绿点标志的许可。经由绿点系统组织回收和再生利用包装废物,从而免除个别企业的履行义务。使用绿点标记的费用取决于包装材料的类型和重量。一般越重越难以再生利用的包装许可费越高。塑料收费最高,天然材料和玻璃收费最低。DSD并不建立自己的分类和再生利用企业,而是通过与专业的废物收集、循环利用和处理企业合作。目前DSD的合作伙伴已达到700多家。
德国政府对DSD的运营实施监管,设定了某些条件限制。包括以前设立全国性的赔偿基金、设定常规的收集明细表,强制达到法定的包装物收集和循环利用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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