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起输台木质包装要加施IPPC专用标识
2008-10-19 00:00:00.0 来源:中国包装联合会 责编:覃丽妮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企业,尤其木质包装用量较大的输台企业注意:台湾地区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采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ISPM NO.15标准),企业应提早准备、适时订购,使用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以避免因木质包装问题导致通关不畅和经济损失。
《标准》要求国际贸易中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
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已采纳ISPM NO.15国际标准,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地区采用该标准。凡输往已采纳ISPM NO.15标准的国家/地区的木质包装(采标国家/地区名单可查询http://dzwjyjgs.aqsiq.gov.cn/zwjyjy/mzbzjy/200701/t20070105_24341.htm)须到取得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采购,并向标识加施企业索取“木质包装处理结果报告单”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标准》要求国际贸易中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
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已采纳ISPM NO.15国际标准,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地区采用该标准。凡输往已采纳ISPM NO.15标准的国家/地区的木质包装(采标国家/地区名单可查询http://dzwjyjgs.aqsiq.gov.cn/zwjyjy/mzbzjy/200701/t20070105_24341.htm)须到取得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采购,并向标识加施企业索取“木质包装处理结果报告单”和“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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