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10月实施
2007-09-30 00:00:00.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从10月1日起,《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届时,酒瓶上将出现诸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等劝酒警示语。
《通则》规定,在酒瓶包装上要贴有“警示语”或者“劝说语”,比如“不适合18岁以下儿童饮用”、“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标签上的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者带有欺骗性的文字介绍该产品,如有的酒厂有傍名牌现象,以“丑粮液”、“五娘液”混淆“五粮液”等,在介绍产品时打上“鲜”、“天然”等字眼,或者宣称“不加水的啤酒”。此外,新的饮料酒将在包装上打上QS标志和编号。
据了解,目前在一些发达国家,劝酒语已经被要求强制标示。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