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食品包装的安全问题
2005-12-22 00:00:00.0 来源:互联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3、“九成食品包装含苯”不准确
记者:有媒体报道说,国内九成食品包装中都含苯,您如何看待这个说法?
张钦发:苯类物质一直以来被公认为是致癌物质,但苯类又是树脂材料的良好溶剂,它具有溶解能力强、挥发速度快、价格便宜等优点,因此被广泛用作于树脂的溶剂,在包装中主要用于复合包装材料粘合剂和塑料印刷油墨的溶剂。由于在复合材料和塑料印刷过程中苯类溶剂挥发不完全,有可能造成苯类物质在包装材料中残留。在食品包装过程中,苯类物质渗透到食品中,会导致食品中含有苯。
但我认为“九成以上包装都含有苯”的说法是不太可能的。因为只有使用苯类作为溶剂的粘合剂和油墨时才会使包装中含有苯,而只有在塑料材料中才有可能使用苯类作为溶剂的粘合剂或油墨。但现在很多复合粘合剂和油墨不使用苯类物质作溶剂。即使是使用苯类物质作为溶剂,如果在生产过程控制得好,苯的含量也是完全可以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的。另外,包装材料中含有苯类物质,并不一定食品中就会有苯污染,只要在包装容器中含苯类物质层与食品之间形成高阻隔层,苯也是不容易污染到食品中去的。因此只有那种食品包装结构设计不合理(如有些用简易的塑料材料或塑料复合材料包装)及包装材料或容器生产设备比较简陋时,才会造成苯对食品的污染。
国家应加强食品包装安全性防护设计的规范性,同时加强包装材料(容器)生产企业的技术监督,大力提倡使用非苯类溶剂的粘合剂、油墨和涂料,食品的苯污染问题就一定可以避免。
4、相关法律法规亟待更新
记者:我们国家在食品包装安全性方面有哪些法规?这些法规在哪些方面还存在差距?
黄苇:有关食品包装安全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管理办法》。关于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已有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我国对食品包装材料用加工助剂的管理实行许可制度,即加工助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如果要添加新的助剂,必须进行重新审批,否则为违规行为。
这些加工助剂,是按照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毒性试验而确定的,是通过严谨的科学实验程序证明可以使用的。有关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的国家标准还有很多,因此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其安全性是有保障的。但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检测手段的提高,经济的发展,甚至是贸易的需要,标准应该随之不断更新。食品包装行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近年发展迅速。国家已经制订的标准远远跟不上食品包装的发展。例如目前用于食品包装的油墨和胶粘剂还没有单独的卫生标准,也没有全国统一的产品标准,只有各个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这些都有赖于国家加强对食品包装安全检测和科研的投入。
5、包装是否安全肉眼难辨
记者:消费者怎么样才能选择到相对来说包装比较安全的食品?
黄苇:不好说。应该说国家允许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制造的,消费者可以放心,不用草木皆兵。打击劣质食品包装材料,关键问题还是卫生部门加强监管。消费者最多能辨别出有异味、色泽不正常等感官异常的材料,但很多有害的物质,不依靠仪器和适当的检测方法,光靠肉眼是无法分辨的。大家应有的基本概念是,用于食品、药品包装的纸、塑料、金属和玻璃、油墨等主要及辅助材料是要受制于《食品卫生法》的,不能与工业用的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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