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
2007-04-13 00:00:00.0 来源:中欧环保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本报北京4月11日讯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主持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对下一步普查工作做出了部署。他强调,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普查工作与建立和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污染排放情况,提供详实、全面的环境信息,提高监测监管能力,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指出,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迅速上升,污染排放持续大幅增加,现有的环境统计已难以满足环境监测的需要。目前,我国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有145万多家,而纳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的企业只有8万家,通过重点调查测算的企业也只有30多万家。开展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的真实情况,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决定,2007年底前,要完成污染源普查的准备工作。2008年开展全面普查。普查的目标是,查清全国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
曾培炎指出,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普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方案、创新方法,全面调查、突出重点,先行试点、有序推进,严格纪律、保证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详实、全面的环境信息。
曾培炎强调,要改革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完善调查体系,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数据库,不断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要结合污染源普查,改进监管措施,调整监管重点,提高监管能力,推进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要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动态跟踪,掌握变化情况,及时加以治理。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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