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印刷发行企业属地监管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1-09 15:30:20.0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责编:张晓丹
- 摘要:
-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印刷发行企业属地监管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结合近期“双随机”抽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请各区、各单位持续压实责任,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新闻出版局,各印刷发行企业、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印刷发行企业属地监管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结合近期“双随机”抽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请各区、各单位持续压实责任,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属地监管。请各区新闻出版局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印刷、发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双随机”抽查,推动检查常态化。持续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依程序严肃处理。
二、规范印刷经营行为。各印刷企业要依据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或个人委托印刷出版物、不得假冒或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等。
三、强化发行活动管理。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严格执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保存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两年,定期清查问题日历台历等非法出版物,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四、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管理。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要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把导向和质量关,对所编印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所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不得编印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地图、个人画册、个人文集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等。
请各区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近期组织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我处,电子版发“市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满向伟”安全邮箱。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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