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粽子过度包装整治典型案例
2023-06-21 13:33:58.0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覃子喻
- 摘要:
- 端午节临近,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弘扬简约绿色的消费风尚,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一批粽子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五、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月清百货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6月14日,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宣州区月清百货店销售粽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宣城市宣州区月清百货店2023年6月14日销售的规格名称为“端午三宝”的礼盒中粽子由外至内分别有硬皮纸盒、简装纸盒、塑料包装袋、真空包装袋等4层包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1号修改单关于粽子包装不应超过三层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已将上述过度包装商品作下架处理。
六、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池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6月16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池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粽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6月12日, 池州市市场监管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粽子”等节令食品进行过度包装监督抽查。经抽样检测,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的平安粽(粽子礼盒),净含量为1.11千克,包装空隙率检验值4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包装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当场下架其过度包装食品。
七、安庆市大观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安庆市永拓丽丰商贸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
2023年6月16日,安庆市大观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安庆市永拓丽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粽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安庆市永拓丽丰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6月15日销售的“浓情端午礼盒”(净含量:1280克),经抽样检测包装空隙率为42%,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粽子包装空隙率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大观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当事人已将上述过度包装商品作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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