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包厂四年老员工触电身亡,原因曝光令人发指!
2019-08-16 10:26:28.0 来源:华印软包装 责编:彭皖春
- 摘要:
- 近日,《关于广西汇源包装有限公司“6.8”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发布:2018年6月8日19时30分左右,位于广西贵港市西苑工业园内的广西汇源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包装”)的一号生产车间拉丝岗位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名正在作业的员工伤亡,汇源包装和厂长覃某由于没有尽到尽有的安全责任受到重罚。
四是作业环境恶劣。生产车间光照不足,通风不良、高温等作业环境因素促使疲劳加速。一号生产车间由于设计的原因,采光窗数量不足,尽管安装了一定数量的照明灯,但室内工作环境的光照度还是达不到合适的照明度,造成照明不良,易使视觉疲劳,工作不能持久。视觉疲劳还会引起视力下降、眼球发胀、头痛以及其他疾病而影响健康,并引起工作失误和造成工伤。拉丝岗位附近虽然用了一台大功率电风扇给风散热,但由于室内通风不良,加上输料管及模头烘箱散发出来的热量,造成作业环境温度偏高,促使作业人员的疲劳加速,注意力不易集中,容易引发事故。疲劳是产生事故和影响工作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次事故造成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据此,本次事故应当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一般事故。
4
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的认定
1.广西汇源包装有限公司没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聘用没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担任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投入不足,对安全生产条件重视不够,在危险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要设备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没有排查、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拉丝设备的烘箱的电线接头处裸露,没有采取绝缘、屏护等有效措施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对烘箱外表的高温灼烫隐患没有采取隔离措施,触电、灼烫等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只管生产不管安全,导致事故发生。
2.覃某担任厂长,在法人代表黄某县长期驻外地期间,没有履行全权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条⑩、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3.蓝某良为广西汇源包装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虽然没有受到违章指挥和强令长时间工作、疲劳作业,但公司管理人员对这种行为不制止。蓝某良在本次事故中不负责任。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