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年报拖欠印刷费百万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2015-08-31 09:03:25.0 来源:新浪传媒 责编:周艳平
- 摘要:
- 上海《青年报》拖欠上海长鹰印刷厂(以下简称长鹰厂)印刷费用、纸张费用共计约605万,长鹰厂两次上诉法院要求青年报社赔偿所欠费用及利息,均被驳回,并花去诉讼费用合计近10万。而经营《青年报》批发、零售、广告等业务的青年传媒公司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另外,从2003年11月长鹰厂与青年传媒公司签订《代印合同》至今,印刷费用的结算一直都在长鹰厂与青年传媒公司之间进行,青年报社从未承担过付款义务。即使在2007年青年报社与青年传媒公司向长鹰厂发送《公函》确认青年传媒公司系受到青年报社委托承印《青年报》之后,长鹰厂的《应收账款询证函》仍向青年传媒公司发出,实际亦由青年传媒公司进行付款,青年报社在发送给长鹰厂的相关函件中亦从未承诺由其承担付款义务。因此,从《代印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看,该合同约束的也只是长鹰厂和青年传媒公司,长鹰厂要求青年报社承担合同义务缺乏依据。
故,徐汇区人民法院驳回长鹰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中,青年报社答辩称:其与青年传媒公司均系独立法人,双方并不存在代理关系,且《代印合同》的签订及印刷费的履行均发生在长鹰厂与青年传媒公司之间,故青年报社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长鹰厂在订立《代印合同》时知道青年传媒公司系受青年报社的委托与其订立合同,但有事实和证据表明该合同只约束长鹰厂与青年传媒公司。该合同并不能直接约束长鹰厂和青年报社,长鹰厂应向其合同的相对方青年传媒公司主张印刷费用。鉴于青年传媒公司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长鹰厂宜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报权利。原审判决结果正确,可予维持。长鹰厂的上诉请求,因于法无据,难以支持。
据判决书,青年报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载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团市委机关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围绕青年特点,开展文化思想教育等。青年传媒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为:《青年报》批发、零售,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承办《青年报》国内报纸广告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等。
观察君尚未获悉上海《青年报》社是否成立新的运营公司。2014年1月1日,上海《新闻晚报》宣布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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