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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纸业18位高管遭处罚

2014-12-29 13:35:37.0 来源:大众证券报 责编:顾颖莹

摘要:
26日晚间,博汇纸业公布了山东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3年年报,且在2013年度一季报、中报和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决定给予公司和相关人员相应处罚。
    【CPP114】讯:26日晚间,博汇纸业公布了山东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3年年报,且在2013年度一季报、中报和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决定给予公司和相关人员相应处罚。记者注意到,不少律师和投资者准备据此发起维权。
  
  信披违规被罚50万
  
  山东证监局指出,博汇纸业2013年度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未及时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致使公司未能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2013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这也直接导致博汇纸业2013年度一季报、中报和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减资产和负债,合并利润表少计财务费用多计利润总额,合并现金流量表虚减现金流入和流出。
  
  此外,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1月至6月,博汇纸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上述事实有公司财务资料、董事会决议、银行对账单、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博汇纸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杨延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杨延智、杨振兴、史霄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李军、金亮宗、荆树兵、王友贵、杨国栋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聂志红、关雪凌、赵耀、胡安忠、张艳、曹林、孙吉、金田宗、郑先山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面临集体维权
  
  博汇纸业称:“公司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将以此为戒。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加努力工作,履行勤勉尽职的义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内部审计管理水平及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力度,优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诚信为本,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现在可以维权了,有没有要一起的。”有投资者号召。除了投资者,许多律师也积极行动了起来。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前期预征集,目前已经有30多位受损投资者报名维权。“2013年4月27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博汇纸业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有权提起索赔。”王智斌表示马上会转入正式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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