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大纲有望明年3月形成
2014-12-26 09:22:33.0 来源:法治周末 责编:江佳
- 摘要:
- 12月20日,“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2014年年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来自政府、学界、产业、协会等各界心系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的人士,围绕着电子商务立法框架和疑难问题,展开了充分的研讨。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上,有一个环节不可缺失,那就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由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数据、信息大量流通,其中很多都是与消费者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个人信息。
“现行法律制度,对网购过程中的行为规范相对较弱,从而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屡屡出现泄露现象。”薛军说。
薛军介绍,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完成的一份电子商务法专家建议版立法大纲中,专门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我们提出的立法大纲中,建议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制,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敏感内容,对数据型信息进行一般管理。”
立法问题仍存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谢勇认为,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要解决四大问题:交易安全问题、合同条款不公平问题、违约责任问题以及更为细化的快捷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同时,谢勇建议推进网络后台实名制。在谢勇看来,虽然推进过程非常复杂且会遇到各种困难,但这将是让网络社会成为秩序社会,让交易行为成为信用行为的重要一步。
然而,也有学者在会场上表达了不同的声音,认为网络实名制是一把“双刃剑”,如何避免在推行“网络实名制”后,发生类似韩国的互联网个人信息大面积泄露事件,应是题中之义。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提出,如何进行政府创新管理也是电子商务立法应当考虑的问题。他认为,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作出的个人网店无需工商登记是电子商务管理“最大的创新”。
“现行法律制度,对网购过程中的行为规范相对较弱,从而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屡屡出现泄露现象。”薛军说。
薛军介绍,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完成的一份电子商务法专家建议版立法大纲中,专门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我们提出的立法大纲中,建议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制,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敏感内容,对数据型信息进行一般管理。”
立法问题仍存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谢勇认为,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要解决四大问题:交易安全问题、合同条款不公平问题、违约责任问题以及更为细化的快捷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同时,谢勇建议推进网络后台实名制。在谢勇看来,虽然推进过程非常复杂且会遇到各种困难,但这将是让网络社会成为秩序社会,让交易行为成为信用行为的重要一步。
然而,也有学者在会场上表达了不同的声音,认为网络实名制是一把“双刃剑”,如何避免在推行“网络实名制”后,发生类似韩国的互联网个人信息大面积泄露事件,应是题中之义。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提出,如何进行政府创新管理也是电子商务立法应当考虑的问题。他认为,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作出的个人网店无需工商登记是电子商务管理“最大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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