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怒告超市茶包装商标侵权
2014-08-24 00:00:00.0 来源:南方法治报 责编:江佳
- 摘要:
- 西湖龙井茶为广大市民所钟爱,在市面上可以看到许多超市和商铺都有卖西湖龙井茶,但其中有多少是真龙井茶呢?昨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商标侵权案件,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以某大型连锁超市销售假西湖龙井商标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原告质问
被告方不知西湖龙井茶只产自杭州西湖
庭审期间,龙井茶产业协会的代理人称:“‘西湖龙井’是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具有地理标志证明的驰名商标。如果想申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就必须在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西湖区168平方公里特定地域内,种植特选树种,并且生产茶叶过程也要遵循相关制茶工艺的规定。”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条件的产品生产经营者才能申请使用“西湖龙井”商标。
同时,协会代理人还表示,对于每个来自特定产区的茶叶,都有其身份标志“茶农标”。何为“茶农标”?协会代理人解释道,“茶农标”是只发放给真正龙井茶产地区域内的茶农,经销企业向茶农收购茶叶时连同茶农标一起收购,然后用茶农标到政府有关部门兑换相应的茶叶产地标识,并粘贴在茶产品的最终包装上。“茶农标和产地标识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防伪查询。”协会代理律师也一同解释道。在庭审期间的法庭辩论阶段,协会代理人质问经营连锁超市的公司代理律师,该公司是否知道西湖龙井茶是只产自杭州西湖,而该公司代理律师则表示并不知道。
被告质疑
协会有故意取得大额赔偿金的可能
据了解,协会曾对同一商品在不同法院向7个被告提起诉讼,该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其有故意取得大额赔偿金的可能。同时该公司代理律师还称,公司经营的只是连锁超市,并不是专门生产和售卖茶叶的卖家,其责任只需要做到谨慎即可。并且公司销售的茶叶能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和来源,一直也并未知道销售的茶叶侵犯了“西湖龙井”的商标权。
最后,在法院的审理下,法官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协议,杭州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当庭表示愿意调解,而由于被告方只出席了代理律师,无权决定是否调解,当庭并未调解成功。
被告方不知西湖龙井茶只产自杭州西湖
庭审期间,龙井茶产业协会的代理人称:“‘西湖龙井’是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具有地理标志证明的驰名商标。如果想申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就必须在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西湖区168平方公里特定地域内,种植特选树种,并且生产茶叶过程也要遵循相关制茶工艺的规定。”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条件的产品生产经营者才能申请使用“西湖龙井”商标。
同时,协会代理人还表示,对于每个来自特定产区的茶叶,都有其身份标志“茶农标”。何为“茶农标”?协会代理人解释道,“茶农标”是只发放给真正龙井茶产地区域内的茶农,经销企业向茶农收购茶叶时连同茶农标一起收购,然后用茶农标到政府有关部门兑换相应的茶叶产地标识,并粘贴在茶产品的最终包装上。“茶农标和产地标识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防伪查询。”协会代理律师也一同解释道。在庭审期间的法庭辩论阶段,协会代理人质问经营连锁超市的公司代理律师,该公司是否知道西湖龙井茶是只产自杭州西湖,而该公司代理律师则表示并不知道。
被告质疑
协会有故意取得大额赔偿金的可能
据了解,协会曾对同一商品在不同法院向7个被告提起诉讼,该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其有故意取得大额赔偿金的可能。同时该公司代理律师还称,公司经营的只是连锁超市,并不是专门生产和售卖茶叶的卖家,其责任只需要做到谨慎即可。并且公司销售的茶叶能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和来源,一直也并未知道销售的茶叶侵犯了“西湖龙井”的商标权。
最后,在法院的审理下,法官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协议,杭州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当庭表示愿意调解,而由于被告方只出席了代理律师,无权决定是否调解,当庭并未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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