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拆开商品包装不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
2014-07-17 09:01:49.0 来源:劳动报网 责编:刘晓燕
- 摘要:
- 记者昨获悉,国家工商总局于近日就此约谈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近十家电商企业,并针对争议内容明确了需对可退换商品明确标注,且指出消费者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理由。
【CPP114】讯: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首次明确了网购商品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内容。然而,由于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使之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话题。记者昨获悉,国家工商总局于近日就此约谈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近十家电商企业,并针对争议内容明确了需对可退换商品明确标注,且指出消费者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理由。
国家工商总局指出,目前对不使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存在三大普遍问题:一是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导致消费者选购时产生混淆;二是电商企业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消费者退货处理周期长、效率低,退换货纠纷多;三是部分网店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未尽到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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