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饮用水乱象:看不懂水的名称与标准
2013-08-20 09:27:23.0 来源:中国周刊 责编:钱莹
- 摘要:
- 几个月前,农夫山泉和京华时报的激烈论战,引发了公众对于市面上饮用水质量和标准的关注。不过,大战偃旗息鼓之后,饮用水质量和标准的问题依旧混沌不堪。
标准繁多的结果很可能就是谁也不知道该怎么样遵守,遵守谁的。
国家统一标准缺失
曾经,包装饮用水的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都在管,双方还曾先后就同一范围内的包装饮用水制定和修订过标准。2009年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由质检部门转移给卫生部门,但这两个标准至今未完成整合。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包装饮用水的统一标准。
“现在饮用水的卫生和质量统一由卫生计生委来管,所以实际上可以统一由它来制定这个标准。但是我们国家的标准制定都是要通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他们统一来立项批准的,所以最终还是要通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统一颁布。”刘文君解释。
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有明确要求:“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然而专家认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地方或企业标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
刘文君介绍,目前我国企业标准的现状是:自定标准良莠不齐,给其标准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操作空间,“因为利益的追求,往往可能就会达不到我们理想的状态。”
对于目前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存在的“多种名称”、“多个标准”和“产品名称、标注混乱”的现象,刘文君建议应尽快废除旧的标准,简化产品名称和分类,并尽快统一包装饮用水标准。记者统计了我国有关“饮用水”的标准,从国家级饮用水标准制定、颁布的周期上看是10年左右,有的甚至长达20几年,标准更新速度较慢。
“美国关于饮用水专门有一个法律,是1974年通过的,叫《安全饮用水法》。目前在中国,还没有专门一部针对饮用水的一个法规。虽然相关的专业人士讨论过,但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针对上述问题,刘文君建议通过立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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