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水新国标2年前已在业内征意见 出台时间难料
2013-05-08 08:53:57.0 来源:互联网 责编:陈莎莎
- 摘要:
- 农夫山泉为何采用“地标”——目前山泉水、矿物质水都没有自己的国标,这属于清理、统一国标前的“过渡”现象。根据规定,国标、地标、行标和企标都是合法的产品标准,可以标示在标签上。
记者比对了两者的文本,确实发现不统一之处。例如,在浙江天然水地标中镉、砷的限值分别是0.01、0.05(毫克/升),而在自来水的国标里它们却分别为0.005、0.01(毫克/升)。不过,浙江标准也有“严”的地方,这主要体现在菌落总数、铅的限值上。
为何会存在这种差异?从时间看,现行国标原来比浙江地标还“年轻”。例如,浙江地标是在2006年1月实施的,而自来水国标是在2007年7月实施的。农夫山泉解释,对于不一致的地方企业是从严执行,而浙江地标是目前“行政级别最高的”同类标准,标签逐步改为地标是为了“统一产品的技术标准”。
在发布会上,钟睒睒为了论证浙江地标不落后,还指出从项目看浙江地标规定的检测项目数57项,多于纯净水国标的22项和矿泉水国标的40项,甚至是广东省山泉水地标的39项。那么这样的比较有无道理呢?
“我认为不好评说多还是少。”昨日,一位参与广东省地标制订的资深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广东的标准主要是跟着GB19298走的,然后参照了矿泉水国标的理化指标制订。由于各地天然水的水源、加工工艺有差异,不应该简单比对。另外,广东地标多出了一个“山”字,就很能反映广东位于丘陵地带、山泉水资源非常丰富的特色。
焦点三:
新的国标打算怎样改?
启动新“大一统”标准的制订,其实远比外界知道的要早。
本报记者昨日从业内独家获得的两份文件显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早在2年前就低调征求过行业意见。编制说明指出,拟将前文所述的3个强制性国标修改并综合整理,把除矿泉水外的包装饮用水类都纳入到新标准里。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这份编制说明建议把天然水的定义暂定为指采用地下水源或地表水源,不是来自公共供水系统,只需进行最低限度加工,并且未经改性处理的制品;对于上述“严宽”不一的污染物指标,例如砷、镉等的限值,统一按照国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执行。
此外,天然水应标示水源类别、水源点名称;当原料用水来自公共供水系统,并且未经过进一步改变原始成分处理,应在产品名称邻近位置标示“水源来自公共供水系统”。
“这样规定是好的。”前述资深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但对于新国标靴子仍未落地,他分析是由于制订过程“复杂”。记者了解到,水源是各饮用水企业的营销重点,甚至出现过互相攻击的先例。如果真的如此修改,可想而知又将搅动行业的敏感神经。
包括上述人士和钟睒睒都分别证实,天然水的国家标准正在制订之中,这意味着,到底“大一统”的新国标定稿内容如何、包括哪些水种,目前仍充满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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