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系统确定2013年为“出版物质量保障年”
2013-04-08 10:51:39.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责编:钱莹
- 摘要: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新闻出版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出版物质量管理,新闻出版系统将2013年确定为“出版物质量保障年”,开展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中小学教辅、文化科普和少儿类图书。
【CPP114】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新闻出版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出版物质量管理,新闻出版系统将2013年确定为“出版物质量保障年”,开展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中小学教辅、文化科普和少儿类图书。
据介绍,本次检查的重点包括: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所辖和所属出版单位出版的中小学教辅图书、文化科普类图书和少儿类图书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品种和数量。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还要对所辖和所属出版单位贯彻落实出版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人员、经费支持保障为重点对质量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督促出版单位切实落实质量保障体系。
检查将分四个阶段:一是出版单位自查阶段。3月—5月,各出版单位按照10%的比例对本单位出版的上述三类图书的质量进行自查,修订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二是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抽查阶段。6月—7月,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出版单位自查书目,视所辖和所属出版单位情况,对每家每类图书至少抽查1种。三是全国范围抽查阶段。8月—9月,重点抽查部分出版单位出版的中小学教辅图书、文化科普类图书和少儿类图书,抽查部分出版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情况。四是公布检查结果阶段。9月—10月,汇总分析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检查材料,以及重点抽查的结果。在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收尾阶段,还将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表扬一批在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
本次检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检查,严格执法,杜绝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巩固和完善出版单位质量保障体系为重点,促进出版物质量的提高。
据介绍,本次检查的重点包括: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所辖和所属出版单位出版的中小学教辅图书、文化科普类图书和少儿类图书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品种和数量。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还要对所辖和所属出版单位贯彻落实出版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人员、经费支持保障为重点对质量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督促出版单位切实落实质量保障体系。
检查将分四个阶段:一是出版单位自查阶段。3月—5月,各出版单位按照10%的比例对本单位出版的上述三类图书的质量进行自查,修订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二是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抽查阶段。6月—7月,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出版单位自查书目,视所辖和所属出版单位情况,对每家每类图书至少抽查1种。三是全国范围抽查阶段。8月—9月,重点抽查部分出版单位出版的中小学教辅图书、文化科普类图书和少儿类图书,抽查部分出版单位的质量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情况。四是公布检查结果阶段。9月—10月,汇总分析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检查材料,以及重点抽查的结果。在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收尾阶段,还将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表扬一批在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
本次检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检查,严格执法,杜绝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巩固和完善出版单位质量保障体系为重点,促进出版物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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