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规实施解读 外向型印企迎来四大利好
2013-04-07 14:19:07.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责编:钱莹
- 摘要:
- 4月1日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管理办法》对相关问题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管理办法》简化、优化了出口退(免)税服务流程,对国内印刷企业尤其是2,000多家外向型印刷企业来说,能马上体现出其便捷与规范
《公告》第二条第十八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该项规定所列举的六种具体特殊原因,对于外向型印刷企业来说都是有可能出现的。北京某印刷企业在办理2011年一笔出口俄罗斯的业务时即出现了第四种情形: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由于存在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始终未被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其申报资料。
深圳某印刷企业在办理一笔出口非洲的业务时出现了第五种情形: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该企业的报关人员因办理移民而擅自离职,因其未办理出口业务单据的交接手续,致该企业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也导致该企业的申报资料未被主管税务机关受理。而《管理办法》和《公告》的出台,无疑解决了两印企在出口退(免)税申报上的难题。只要两印企有真实出口货物劳务事实,并提供所遇情况的相关举证材料,报经税务机关按程式审批后即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变化四: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措施
另外,《公告》提出的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的具体措施,基本实现了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流程电子化,在保障国家税款安全、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同时,又充分保障了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了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周期以及漏申报的风险。如《公告》第二条第一项中明确: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免费下载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公告》第二条第二项中明确: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先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远端预申报服务进行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退(免)税凭证电子资讯不齐的出口货物劳务,可进行正式退(免)税申报;《公告》第五条第十三项中明确: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填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选择出口退税业务提醒资讯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费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
当然,外向型印刷企业在享受以上出口退税服务措施的同时,也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自身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免税业务时的行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进行申报,坚决杜绝《公告》中列举的15种不予退(免)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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