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化企业"家底"摸清 已成国有经济新生力量
2013-01-11 09:00:42.0 来源:光明日报 责编:王岑
- 摘要:
- 国有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脊梁”,也是国有经济的一支新生力量。中央文资办首次发布的国有文化企业“白皮书”不仅摸清了国有文化企业“家底”,也为未来行业发展和政策决策提供了依据。
【CPP114】讯:国有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脊梁”,也是国有经济的一支新生力量。中央文资办首次发布的国有文化企业“白皮书”不仅摸清了国有文化企业“家底”,也为未来行业发展和政策决策提供了依据。在“白皮书”中的数字盛宴,揭示了怎样的产业信息?又有哪些亮点和特征?
文化体制改革是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在报告中,一条清晰的国有文化企业发展轨迹跃然纸上:2003年至2007年期间,国有文化企业数量年均增加300多家;自2008年起年均增加500家以上;2010年接近600家。2003年至2011年期间,国有文化企业的年均增量达到446.6户,超过了以往的任何时期,是20世纪50年代的4.2倍、90年代的2倍多——国有文化企业数量的变化,与文化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相吻合。
文化体制改革发端于2003年,2006年起进入扩大试点阶段,2009年以后全面展开,是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助推器”。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按照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总体思路,把国有文化单位“一分为二”,少部分作为公益性文化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绝大部分作为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为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国有文化企业已成为国有经济的一支新生力量
国有文化企业究竟有多大的家底?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文化企业年末从业人员106.3万人,资产总额15966.44亿元,资产负债率47.76%,营业总收入7976.95亿元,增加值1994.95亿元,利润总额849.94亿元——这一个个沉甸甸的数字表明,国有文化企业已成为国有经济的一支新生力量。
目前,全国国有文化企业共计10365户,其中,隶属于中央的有2578户,约占国有文化企业总数的24.9%;隶属于地方的有7787户,约占国有文化企业总数的75.1%。
文化产业是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有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从经济效益的角度看,中央文化企业明显高于地方国有文化企业。中央文化企业的户数和年末从业人员约占全部国有文化企业总户数和年末从业人员的1/4,所占用的资产总额约1/3,所创造的增加值和利润总额的占比分别为39.1%和42.1%。
国有文化企业,无论是刚刚脱胎于事业体制的,还是改革前就已组建的,在文化体制改革大潮中都在经历着体制“涅槃”:或是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是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目的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快速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繁荣文化市场,振兴文化产业,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国有文化企业的竞争实力增强
自2008年起,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连续4届联合发布“文化企业30强”名单,4届“文化企业30强”是对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检阅”,成为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缩影”。入选“30强”的文化企业共有53家,其中国有文化企业43家,占入选文化企业的81%。
占有“文化企业30强”一席之地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入选“门槛”越来越高,首届“30强”文化艺术类入选文化企业的主营收入只有1087万元,到第四届达到14810万元,增长10倍以上;首届“30强”入选文化企业的主营收入最多84亿元,到第四届过百亿的已有4家,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公司的主营收入超过160亿元,上海东方传媒集团公司的主营收入接近140亿元。
入选“30强”的文化企业经营实力不断增强。首届“30强”文化企业的户均主营收入,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三个类别分别为0.67亿元、14.71亿元和39.11亿元,到第四届达到4.93亿元、65.12亿元和81.99亿元,户均主营收入成倍增长,文化艺术增长6倍以上;从户均税前利润看,首届“30强”三个类别分别为0.18亿元、2.42亿元和2.55亿元,到第四届达到2.10亿元、13.50亿元和6.47亿元,呈现成倍增长态势——“文化企业30强”经营实力不断增强的态势,也是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真实写照”。
文化体制改革是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在报告中,一条清晰的国有文化企业发展轨迹跃然纸上:2003年至2007年期间,国有文化企业数量年均增加300多家;自2008年起年均增加500家以上;2010年接近600家。2003年至2011年期间,国有文化企业的年均增量达到446.6户,超过了以往的任何时期,是20世纪50年代的4.2倍、90年代的2倍多——国有文化企业数量的变化,与文化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相吻合。
文化体制改革发端于2003年,2006年起进入扩大试点阶段,2009年以后全面展开,是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助推器”。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按照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总体思路,把国有文化单位“一分为二”,少部分作为公益性文化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绝大部分作为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为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国有文化企业已成为国有经济的一支新生力量
国有文化企业究竟有多大的家底?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文化企业年末从业人员106.3万人,资产总额15966.44亿元,资产负债率47.76%,营业总收入7976.95亿元,增加值1994.95亿元,利润总额849.94亿元——这一个个沉甸甸的数字表明,国有文化企业已成为国有经济的一支新生力量。
目前,全国国有文化企业共计10365户,其中,隶属于中央的有2578户,约占国有文化企业总数的24.9%;隶属于地方的有7787户,约占国有文化企业总数的75.1%。
文化产业是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有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从经济效益的角度看,中央文化企业明显高于地方国有文化企业。中央文化企业的户数和年末从业人员约占全部国有文化企业总户数和年末从业人员的1/4,所占用的资产总额约1/3,所创造的增加值和利润总额的占比分别为39.1%和42.1%。
国有文化企业,无论是刚刚脱胎于事业体制的,还是改革前就已组建的,在文化体制改革大潮中都在经历着体制“涅槃”:或是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是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目的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快速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繁荣文化市场,振兴文化产业,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国有文化企业的竞争实力增强
自2008年起,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连续4届联合发布“文化企业30强”名单,4届“文化企业30强”是对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检阅”,成为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缩影”。入选“30强”的文化企业共有53家,其中国有文化企业43家,占入选文化企业的81%。
占有“文化企业30强”一席之地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入选“门槛”越来越高,首届“30强”文化艺术类入选文化企业的主营收入只有1087万元,到第四届达到14810万元,增长10倍以上;首届“30强”入选文化企业的主营收入最多84亿元,到第四届过百亿的已有4家,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公司的主营收入超过160亿元,上海东方传媒集团公司的主营收入接近140亿元。
入选“30强”的文化企业经营实力不断增强。首届“30强”文化企业的户均主营收入,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三个类别分别为0.67亿元、14.71亿元和39.11亿元,到第四届达到4.93亿元、65.12亿元和81.99亿元,户均主营收入成倍增长,文化艺术增长6倍以上;从户均税前利润看,首届“30强”三个类别分别为0.18亿元、2.42亿元和2.55亿元,到第四届达到2.10亿元、13.50亿元和6.47亿元,呈现成倍增长态势——“文化企业30强”经营实力不断增强的态势,也是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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