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期刊:先理顺版权再传播作品
2012-06-22 10:29:22.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责编:江佳
- 摘要:
- 版权问题一直是数字出版的一大困扰。对出版周期较短的期刊而言,更面临着如何解决大量数字内容授权的问题。法律专家认为,数字期刊从现在开始就要理顺好版权,为今后的传播推广打下良好基础。
【CPP114】讯:版权问题一直是数字出版的一大困扰。对出版周期较短的期刊而言,更面临着如何解决大量数字内容授权的问题。法律专家认为,数字期刊从现在开始就要理顺好版权,为今后的传播推广打下良好基础。
“中国权利人的版权意识才刚刚觉醒。”面对纷繁复杂且层出不穷的数字版权案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网络法律中心主任张平认为,数字版权已经是杂志社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与作者签约的一开始就应该受到重视。
数字出版物的版权困扰一直是业内的一个难题,而出版周期较短的杂志更面临需要大量作者签署数字版权的问题。在当前环境下,杂志社如何才能避免侵犯作者数字版权?面临作者人数众多的现状,杂志社及数字期刊平台如何与作者及时协商?在日前由中国期刊学会及龙源期刊网举办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座谈会”上,来自版权相关部门的领导、版权专家、传统期刊社以及数字期刊平台企业针对我国期刊行业存在的版权问题及面临的各种困惑进行了讨论。
获取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善意
对于期刊平台来说,最大的问题在于难以直接找到作者获得授权。按照龙源期刊网总编、副总裁穆广菊的说法,“目前普遍的情况是杂志社大都没有得到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予”,其他传统期刊报社与数字期刊平台也有类似的看法。
在当前环境下,当传统期刊社与数字期刊平台进行合作,将原本刊载于纸质印刷媒体上的文章放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时,文章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未得到确认。也就是说,当作者将文章发表在传统报刊时,只是同意将出版权授予给期刊社,对于之后文章是否同意被置于网络进行二次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却不一定授予。而数字期刊则默认传统期刊与作者有相关协议;传统期刊有些则是通过在版权页发表相关版权声明来获得作者的默认授权,或者有的期刊直接认为文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作者投稿之初便已授权。但是在授权未明的情况下,一些文章在网络上被发表、转载后,相关的版权问题便发生了。
针对这种授权未明的情况,张平分享了她参与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的经历。当时国家数字图书馆在做完所有人力、物力的相关准备后却没有获得相关文献资料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虽然这个工程是一个公益行为,但其中所牵涉的版权利益仍然重大。张平认为,面对这种情况,国内从业者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例如,有些国家的图书馆会在网站的主页刊载相关的声明,说明在这个图书馆所上传的一些作品里由于某些原因虽未获授权,但假如作者注意到这个情况后可以与图书馆进行联系,进行协商。即使事后面临相关的法律纠纷,也能在法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上,给法官留下一个善意的形象。
“中国权利人的版权意识才刚刚觉醒。”面对纷繁复杂且层出不穷的数字版权案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网络法律中心主任张平认为,数字版权已经是杂志社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与作者签约的一开始就应该受到重视。
数字出版物的版权困扰一直是业内的一个难题,而出版周期较短的杂志更面临需要大量作者签署数字版权的问题。在当前环境下,杂志社如何才能避免侵犯作者数字版权?面临作者人数众多的现状,杂志社及数字期刊平台如何与作者及时协商?在日前由中国期刊学会及龙源期刊网举办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座谈会”上,来自版权相关部门的领导、版权专家、传统期刊社以及数字期刊平台企业针对我国期刊行业存在的版权问题及面临的各种困惑进行了讨论。
获取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善意
对于期刊平台来说,最大的问题在于难以直接找到作者获得授权。按照龙源期刊网总编、副总裁穆广菊的说法,“目前普遍的情况是杂志社大都没有得到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予”,其他传统期刊报社与数字期刊平台也有类似的看法。
在当前环境下,当传统期刊社与数字期刊平台进行合作,将原本刊载于纸质印刷媒体上的文章放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时,文章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未得到确认。也就是说,当作者将文章发表在传统报刊时,只是同意将出版权授予给期刊社,对于之后文章是否同意被置于网络进行二次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却不一定授予。而数字期刊则默认传统期刊与作者有相关协议;传统期刊有些则是通过在版权页发表相关版权声明来获得作者的默认授权,或者有的期刊直接认为文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作者投稿之初便已授权。但是在授权未明的情况下,一些文章在网络上被发表、转载后,相关的版权问题便发生了。
针对这种授权未明的情况,张平分享了她参与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的经历。当时国家数字图书馆在做完所有人力、物力的相关准备后却没有获得相关文献资料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虽然这个工程是一个公益行为,但其中所牵涉的版权利益仍然重大。张平认为,面对这种情况,国内从业者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例如,有些国家的图书馆会在网站的主页刊载相关的声明,说明在这个图书馆所上传的一些作品里由于某些原因虽未获授权,但假如作者注意到这个情况后可以与图书馆进行联系,进行协商。即使事后面临相关的法律纠纷,也能在法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上,给法官留下一个善意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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