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公布十起典型案件:水果包装箱暗藏“猫腻”
2012-03-14 09:12:37.0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责编:陈培
- 摘要:
- 案情:2011年11月30日,三亚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三亚凤凰某水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水果使用的水果包装箱和电子计价秤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案例四三亚某景区门票有诈
案情:姚先生称其购买的三亚某景区门票包括上船游玩项目,但姚先生上船一段时间后该景区工作人员要求其再交费,称游玩了6个景点,一共120元,其工作人员未事先告知有收费项目,姚先生认为不合理,请工商部门协助处理。
处理结果:经三亚天涯工商所调解,商家退款100元。
工商分析:工商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有关“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由履行一方负担”的规定,由景区承担这些费用,拒绝承担则构成违约。
案例五水果包装箱暗藏“猫腻”
案情:2011年11月30日,三亚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三亚凤凰某水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水果使用的水果包装箱和电子计价秤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经查,当事人为牟取利润,故意将重为0.58kg含水泥夹层的纸箱片放在水果包装箱底层充当水果重量;同时擅自拆改电子计价秤内的电路板控制计量,以致销售的水果份量不足。当事人承认于2011年11月20日开始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处理结果:当事人采取掺杂使假和计量不足等手段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在微博上进行了曝光,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当事人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三亚工商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海鲜排档涉嫌欺客宰客
案情:三亚工商局根据消费者微博披露三亚凤凰某海鲜排档涉嫌欺客宰客行为一事展开调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海鲜过程中,为吸引游客消费,擅自将“海白螺”标为实际上没有该种称谓的“白帝螺”,将“面包蟹”标为实际上没有该种称谓的“宝塔蟹”。
处理结果:三亚工商局对当事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分析:该案中当事人以市场上根本不存在的海鲜品名来误导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五)项所指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案例七水泥厂生产水泥不合格
案情:消费者张先生电话投诉,他在那大某安置小区建新房时使用的儋州某水泥厂生产的32.5R某牌水泥不合格。要求工商局对该厂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经检验后立案处理,对儋州某水泥厂处以罚款:98700元。
工商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儋州某水泥厂作出罚款987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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