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反垄断局介入了解“电影票价最低7折”规定
2012-03-01 08:42:56.0 来源:新京报 责编:王岑
- 摘要:
- 近日,广电总局电影局一则内部文件中关于“电影票优惠价拟不得低于7折”的消息引发关注。昨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就此事找到电影局等相关当事单位了解情况。
【CPP114】讯:近日,广电总局电影局一则内部文件中关于“电影票优惠价拟不得低于7折”的消息引发关注。昨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就此事找到电影局等相关当事单位了解情况。
“票价最低7折”尚征求意见
2月26日,“圈内电影人吐槽马甲”在微博上曝光了日前电影局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份文件针对目前电影票务市场上的部分现象做出了规范。包括:将全国分成若干类地区,分别制定指导票价,指导价格为一部影片在各类地区的最高零售票价,普通影片的影院挂牌价格不得高于当地指导价格;3D、IMAX等其他制式影片的票价可在此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但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指导票价的50%,VIP影厅的上浮比例则需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影院制定的优惠票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的70%,这意味着非半价日最低票价与最高票价相差不会超过三成。
昨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就此事找到电影局等相关当事单位了解情况。
电影局方面此前表示,“优惠票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的70%”等规定只是一个内部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未来将根据执法机关的意见进行修改。
律师称电影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
对于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开始介入了解情况,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支持。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垄断局介入了解情况,很显然是认为广电总局电影局的这个《意见》涉嫌行政垄断。他表示,电影局从规范市场的角度而言有其合理性,但是价格管理应该归物价局,且电影票早已不是市场定价,电影局的做法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反垄断法》,并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晓晔昨日表示,电影局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嫌利用自身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涉嫌行政垄断。“电影市场本身是放开的,电影院之间互相竞争本身就相互有制衡,可以让老百姓享受到优惠。若出台这样的政策会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王晓晔分析称,主管部门出台这样的文件可能是不懂《反垄断法》,现在中国的行政垄断还是非常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行政垄断的监督或者说处罚不够,导致了行政垄断违法成本低,有些政府部门可能完全不知道这个法律,甚至是对这个法律漠视。
消费者权益或受影响
另一分析人士昨日表示,《意见》如果正式出台,会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希望在反垄断局干预后,这样的条文最终不要出台。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执行。《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昨日,记者在广电总局的官方网站上看到,电影局的主要职责有十条,与票务市场相关的一条为“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本报记者钟晶晶
“票价最低7折”尚征求意见
2月26日,“圈内电影人吐槽马甲”在微博上曝光了日前电影局向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份文件针对目前电影票务市场上的部分现象做出了规范。包括:将全国分成若干类地区,分别制定指导票价,指导价格为一部影片在各类地区的最高零售票价,普通影片的影院挂牌价格不得高于当地指导价格;3D、IMAX等其他制式影片的票价可在此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但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指导票价的50%,VIP影厅的上浮比例则需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影院制定的优惠票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的70%,这意味着非半价日最低票价与最高票价相差不会超过三成。
昨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就此事找到电影局等相关当事单位了解情况。
电影局方面此前表示,“优惠票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的70%”等规定只是一个内部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未来将根据执法机关的意见进行修改。
律师称电影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
对于发改委反垄断局已开始介入了解情况,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支持。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垄断局介入了解情况,很显然是认为广电总局电影局的这个《意见》涉嫌行政垄断。他表示,电影局从规范市场的角度而言有其合理性,但是价格管理应该归物价局,且电影票早已不是市场定价,电影局的做法涉嫌违反了《价格法》、《反垄断法》,并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晓晔昨日表示,电影局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嫌利用自身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涉嫌行政垄断。“电影市场本身是放开的,电影院之间互相竞争本身就相互有制衡,可以让老百姓享受到优惠。若出台这样的政策会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王晓晔分析称,主管部门出台这样的文件可能是不懂《反垄断法》,现在中国的行政垄断还是非常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行政垄断的监督或者说处罚不够,导致了行政垄断违法成本低,有些政府部门可能完全不知道这个法律,甚至是对这个法律漠视。
消费者权益或受影响
另一分析人士昨日表示,《意见》如果正式出台,会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希望在反垄断局干预后,这样的条文最终不要出台。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执行。《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昨日,记者在广电总局的官方网站上看到,电影局的主要职责有十条,与票务市场相关的一条为“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本报记者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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