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实施绿色印刷的公告
2011-10-11 10:29:00.0 来源:新闻出版署网站 责编:江佳
- 摘要:
- 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印刷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决定共同开展实施绿色印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六、实施绿色印刷的工作安排
(一)启动试点阶段
2011年,在印刷全行业动员和部署实施绿色印刷工作。各地要深入学习和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 平版印刷》;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要针对青少年儿童紧密接触的印刷品特别是在中小学教科书上率先进行绿色印刷试点;鼓励骨干印刷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印刷认证。
(二)深化拓展阶段
2012年至2013年,在印刷全行业构筑绿色印刷框架。陆续制定和发布相关绿色印刷标准,逐步在票据票证、食品药品包装等领域推广绿色印刷;建立绿色印刷示范企业,出台绿色印刷的相关扶持政策;基本实现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全覆盖,加快推进绿色印刷政府采购。
(三)全面推进阶段
2014年至2015年,在印刷全行业建立绿色印刷体系。完善绿色印刷标准;绿色印刷基本覆盖印刷产品类别,力争使绿色印刷企业数量占到我国印刷企业总数的30%;淘汰一批落后的印刷工艺、技术和产能,促进印刷行业实现节能减排,引导我国印刷产业加快转型和升级。
七、实施绿色印刷的配套保障
(一)宣传引导
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决定每年11月第一周为“绿色印刷宣传周”。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宣传我国实施绿色印刷战略、推进绿色印刷的措施和成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绿色印刷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绿色印刷意识。引导印刷企业及印刷设备、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节能环保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组织好“绿色印刷在中国”等系列活动。
(二)教育培训
结合绿色印刷标准实施,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能力,提高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指导协调能力,提高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人员的技术保障能力,增强全行业从业人员的绿色印刷意识。
(三)政策扶持
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将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研究出台绿色印刷的扶持政策,鼓励有关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实施绿色印刷的新模式,对实施绿色印刷取得突出业绩的部门和企业进行奖励。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台对绿色印刷的扶持政策。
(四)监督检查
各级新闻出版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绿色印刷工作,抓好工作落实;相关检测机构要根据有关标准做好绿色印刷质量检测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将对各地实施绿色印刷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完善绿色印刷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启动试点阶段
2011年,在印刷全行业动员和部署实施绿色印刷工作。各地要深入学习和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 平版印刷》;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要针对青少年儿童紧密接触的印刷品特别是在中小学教科书上率先进行绿色印刷试点;鼓励骨干印刷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印刷认证。
(二)深化拓展阶段
2012年至2013年,在印刷全行业构筑绿色印刷框架。陆续制定和发布相关绿色印刷标准,逐步在票据票证、食品药品包装等领域推广绿色印刷;建立绿色印刷示范企业,出台绿色印刷的相关扶持政策;基本实现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全覆盖,加快推进绿色印刷政府采购。
(三)全面推进阶段
2014年至2015年,在印刷全行业建立绿色印刷体系。完善绿色印刷标准;绿色印刷基本覆盖印刷产品类别,力争使绿色印刷企业数量占到我国印刷企业总数的30%;淘汰一批落后的印刷工艺、技术和产能,促进印刷行业实现节能减排,引导我国印刷产业加快转型和升级。
七、实施绿色印刷的配套保障
(一)宣传引导
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决定每年11月第一周为“绿色印刷宣传周”。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宣传我国实施绿色印刷战略、推进绿色印刷的措施和成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绿色印刷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绿色印刷意识。引导印刷企业及印刷设备、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节能环保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组织好“绿色印刷在中国”等系列活动。
(二)教育培训
结合绿色印刷标准实施,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能力,提高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指导协调能力,提高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人员的技术保障能力,增强全行业从业人员的绿色印刷意识。
(三)政策扶持
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将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研究出台绿色印刷的扶持政策,鼓励有关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实施绿色印刷的新模式,对实施绿色印刷取得突出业绩的部门和企业进行奖励。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台对绿色印刷的扶持政策。
(四)监督检查
各级新闻出版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绿色印刷工作,抓好工作落实;相关检测机构要根据有关标准做好绿色印刷质量检测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将对各地实施绿色印刷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完善绿色印刷管理的长效机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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