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明年4月出新规
2011-10-04 13:34:11.0 来源:新报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据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樊永祥主任介绍,以往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中均未涉及食品过敏原内容,更没有强制性地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标注。为此,目前我国正开始在相关标准修订及公众科普方面对此内容加以重视。
【CPP114】讯:昨日,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联合利华家乐协办的“食品安全与过敏原专家研讨会”召开。来自国内外食品营养与安全方面的专家,对过敏原研究的最新进展、过敏原标识的重要性等内容进行了介绍,我国也将于2012年4月实施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据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樊永祥主任介绍,以往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中均未涉及食品过敏原内容,更没有强制性地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标注。为此,目前我国正开始在相关标准修订及公众科普方面对此内容加以重视。
今年4月卫生部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2004年版本的规定相比,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专家指出,随着我国新标的实施,所规定的8大类食品及制品的标签将大幅更新,消费者或将会更普遍地在食品市场上看到“食品过敏”的标签。
据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樊永祥主任介绍,以往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中均未涉及食品过敏原内容,更没有强制性地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标注。为此,目前我国正开始在相关标准修订及公众科普方面对此内容加以重视。
今年4月卫生部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2004年版本的规定相比,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专家指出,随着我国新标的实施,所规定的8大类食品及制品的标签将大幅更新,消费者或将会更普遍地在食品市场上看到“食品过敏”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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