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医药包装市场步入正轨
2006-08-07 09:00:50.0 来源:市场营销 作者:郭晓畅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医药包装作为我国包装领域一支非常活跃的分支,其不断更新与进步见证了包装工业的飞速发展。中国加入WTO 后,更多的国际制药企业开始进军中国,这一方面加剧了我国制药行业的竞争,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整个行业质量及技术水准,带动医药包装的发展己成一种必然。由于医药行业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造就了医药包装的特殊性。所以在我国,医药包装归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范畴。但从技术层面上看,医药包装与包装印刷的关系非常大,关注医药包装也就成了一种情理所在。
现状透视
从近两年的发展来看,医药企业的规模化生产越来越明显,档次也在逐步提高,现代医药企业的一个发展趋势是较大的制药厂自身都配有包装企业。与此同时,2006年4 月1 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为期两个月,从6 月1 日起将实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从而使我国的药品包装更加规范化。
目前,高速度、低效益、高消耗的粗放型增长是我国医药包装发展的典型特征,国内大多数医药产品的包装质量档次偏低,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从以下两个数据可以得到佐证,目前我国有65% 的医药包装产品还不到国际发达国家20 世纪80 年代的水平,包装材料质量及包装对医药产业的贡献率偏低。在发达国家,医药包装占药品价值的30%,而我国的比例还不足10%。
据了解,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首先是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较低,医药生产企业的技术相对较落后。从制药企业的规模看,我国制药企业多而小,药品重复生产严重,制药企业管理水平较低。其次是我国医药包装行业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落后。目前我国已逐渐推出医药行业的规范标准体系,但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距离。行业标准体系的缺乏造成医药产品包装良莠不剂的局面。最后是药品流通体制存在弊端。医药产品长期以医院销售为主,在药店销售的药品只占总量很小的一部分,这种情况限制了药品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制约了医药包装的发展。
另外,现行的药品招标体制严重挫伤了医药厂商的积极性,企业无法在包装上下大力气改革,医药包装长期保持老面孔,除此之外,医药包装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技术水平落后,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不强也是制约我国医药产品包装发展的因素。
设计标准出台
医药包装是个广义概念,包装设计是个容易被忽略的环节。医药包装设计要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安全性,另一个是民族特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医药包装设计水平还存在一定距离,如药品名称和批号使用的不规范,药品标注的用途和质量标准不相符,术语使用不规范,药品过分包装无说明书等,在设计上体现不出民族特色,与民族文化性及大众审美需求不相符。
有的相差甚远,目前国内的医药包装设计很大一部分并没有考虑这些环节,这些都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医药包装行业的快速发展,这也是医药包装企业自身必须关注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相关行业新法规标准的出台,医药产品包装业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目前全球制药企业百强几乎都在中国建立了合资或独资制药企业,不仅带来了更多的新药品种,也带来 先进的医药包装观念及标准。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国《药品管理法》增设了“药品的包装和分装”章节,对医药包装问题做了专门规定。其中包括:医药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2000 年颁布的《医药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1号令),《医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23号令)对医药包装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医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23 号令)不仅规范了我国医药包装行业的标准,也统一了医药包装形式,使医药包装除了对卫生性和保护功能要求提高外,更强调了使用的便利性和科学性。
随着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我国已成国世界十大医药生产国和原料出口国之一,但目前我国医药包装的整体水平还落后于发达国家,除了技术,管理原因之外,相当重要的一点还在于法律环境问题,包括立法,司法及法律意识等诸多层面,医药包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相当广泛的,不仅涉及国内法律,也涉及域外法律及国际标准。其中商标、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标准等法律问题与医药包装的关系较大。
据了解,在我国商标注册制度中,以自愿注册为主,但对人用药品与烟草制品予以强制注册,这是因为人用药品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换句话说,商标未予注册的药品进入市场流通将被视为假药,伪药。在我国《专利法》中,申请外观设计保护的食用商品主要有食品、酒类产品,而医药包装申请观设计保护较少,但特产药,高档药及可作为礼品赠送的药品的医药包装是必须重视外观设计专利的。同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使用虚假的文字说明,诋毁竞争对手商誉等,均会构成不正当竞争,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预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对我国医药包装进行技术设计的同时,也应当关注不可规避的法律问题,这对促进我国医药包装业乃至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纵观国外医药包装,与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较严格规定。加拿大卫生部就加强对中草药及其产品的管理,拟定了《食品药物安全管理法》,《药品识别编号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规定任何有治疗效果的产品都应按药品对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准上市,所有中草药产品必须向加拿大卫生部申领药品许可证,即药品识别编号管理许可证。此外,美国农业部也对包括中草药在内的所有进口产品的包装作出新规定,所有纯木材包装材料都要经过高温熏蒸或防护剂处理,否则所有运来的货物,将一律拒绝入关,法国对木材包装的法规更为严格,规定所有进口的产品都不准使用木材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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