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标准:未雨绸缪拒绝还价
2006-07-18 09:39:37.0 来源:龙源期刊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PVC食品保鲜膜危害健康”事件终于有了说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今后“禁止含有增塑剂(DEHA)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氯乙烯单体含量超标的PVC食品保鲜膜进口、出口,禁止企业生产、经销含有DEHA或氯乙烯单体含量超标的PVC食品保鲜膜,禁止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
有害保鲜膜被封杀,事情到此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当我们重温事件的来龙去脉,又感到一丝隐忧。问题在于:此前质检总局对我国生产的44种PVC食品保鲜膜进行抽查,结果显示,所检44种样品的氯乙烯单体含量均小于1毫克/千克,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以及199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要求。而当我们关注PVC保鲜膜的安全问题时,在本国遭禁的日韩PVC保鲜膜已经大举进入我国市场,在食品安全的“保卫战”中,我们又慢了一步。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那场剿灭“苏丹红”的人民战争,也是在它光明正大地被包括国际知名的许多企业使用多年后才浮出水面,虽然战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却留下了消费者“有多少苏丹红还会重来”的疑问。
毋庸置疑,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的不健全和滞后已经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瓶颈。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总有着新鲜的内容。话说回来,像PVC保鲜膜这类问题越早出来越好,国家正在修订相关行业标准,可以因此增加新的内容,其涵盖的面越广、点越多,被钻空子的机会就越少。
如果认为有了标准就万事大吉,那就错了。被称为“禁鲜令”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本来以为两通则的实行将还食品本来面目,而消费者却发现市场上真正改头换面的包装食品少之又少,例如:最受关注的“鲜”字还堂而皇之地在许多乳制品包装上招摇。原来,此前国标委下发的国标委农轻[2005]57号文件称,鉴于某些企业库存较大,为了减少企业损失,企业可就积压标签向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报国标委备案并统一公告。这好像意味着,新标准要“迟到”了。此举一出,原本就对“禁鲜令”心存芥蒂的巴氏奶阵营有了喘息的机会,也似乎看到了“转机”到来的希望,不约而同大都采取了观望的态度,产品包装依旧“鲜”字如故。
对于消费者来说,一个挺好的明明白白消费的标准不能真正实施,能做的恐怕只有等待了。看来,标准的实施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借用专家的话说:“标签本身无法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我们有与国际接轨的食品标准,也应该有与国际接轨的监督执行和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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