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具备资质
2011-08-18 08:34:02.0 来源: 新华网 责编:张招伟
- 摘要:
-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
【CPP114】讯:记者17日获悉,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从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质量、价格、市场等方面明确了规范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教辅类报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严格规范出版发行单位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中小学教辅类报刊发行严格实行一报一刊一个邮发代号。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
对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和质量管理,通知指出,中小学教辅材料应优先选择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进行印刷复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组织对本地市场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新闻出版总署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抽样检查,检查结果均向社会公布。
根据通知,出版单位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严查出版物市场、特别是要严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从中发现、梳理案件线索,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据悉,新闻出版总署已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2010年以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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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教辅类报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严格规范出版发行单位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中小学教辅类报刊发行严格实行一报一刊一个邮发代号。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
对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和质量管理,通知指出,中小学教辅材料应优先选择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进行印刷复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组织对本地市场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新闻出版总署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抽样检查,检查结果均向社会公布。
根据通知,出版单位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严查出版物市场、特别是要严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从中发现、梳理案件线索,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据悉,新闻出版总署已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2010年以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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