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楞制品回收标志”推广使用的通知
2011-07-20 09:45:59.0 来源:中国包装联合会 责编:江佳
- 摘要:
- 国际瓦联作为国际瓦楞纸箱的行业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国际瓦楞纸箱行业的整体发展,加强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的国际业务提供便利。此次在我国行业内推广使用国际通用"瓦楞制品回收标志",就是执行国际瓦联(ICCA)相关规定,促进并规范我国包装产品的回收利用,同时为我国瓦楞纸箱、纸盒出口提供方便。
【CPP114】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包装技术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报刊杂志编辑部: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的新形势,尽快与国际包装界接轨,经外交部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包装联合会(CPF)作为中国瓦楞行业唯一合法代表于2001年正式加入国际瓦楞纸箱联盟(ICCA)。国际瓦联作为国际瓦楞纸箱的行业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国际瓦楞纸箱行业的整体发展,加强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的国际业务提供便利。此次在我国行业内推广使用国际通用"瓦楞制品回收标志",就是执行国际瓦联(ICCA)相关规定,促进并规范我国包装产品的回收利用,同时为我国瓦楞纸箱、纸盒出口提供方便。在国际瓦楞纸箱联盟授权下,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中国包装联合会开始在国内推广使用国际通用"瓦楞制品回收标志"(见图)。
有关申报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国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瓦楞制品企业;
2、其瓦楞制品应没有覆膜或未经其他处理(如涂蜡等),可直接制浆造纸。
二、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后报送中国包装联合会;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附当年产品检测报告;
4、企业承诺在标志三年使用期内取得中国包装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5、经中国包协审批后,加盖包协公章并给予注册登记号后,申报企业即有权使用本标志;
6、标志使用企业应在使用标志的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标志使用情况上报中国包装技术协会。
7、使用该标志的企业将由中国包联报中国海关总署备案。
三、有效期:
三年。继续使用者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办理续延手续,未办理续延手续的单位不得继续使用该标志。
四、申报及公告费:
中国包联会员单位 每年200元,合计600元
非会员单位 每年300元,合计900元
五、公示媒体:
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常年公示;中国包装联合会专业网站、《中国包装》杂志、《中国包装报》与《包装与相关行业信息报》一次性公示。
六、处罚:
对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该标志的企业,中国包联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执行有关规定及抽样检查不合格者,中国包联将注销其标志使用资格并予以公示,同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联系方法: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邮 编:100711
开户名称:中国包装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国贸大厦分理处
帐 号:0200041619014473894
电 话:010-65133322-1103
传 真:010-65285057
网 址:www.cpf.org.cn
电子信箱:hangye@cpf.org.cn
联 系 人:董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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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国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瓦楞制品企业;
2、其瓦楞制品应没有覆膜或未经其他处理(如涂蜡等),可直接制浆造纸。
二、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后报送中国包装联合会;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附当年产品检测报告;
4、企业承诺在标志三年使用期内取得中国包装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5、经中国包协审批后,加盖包协公章并给予注册登记号后,申报企业即有权使用本标志;
6、标志使用企业应在使用标志的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标志使用情况上报中国包装技术协会。
7、使用该标志的企业将由中国包联报中国海关总署备案。
三、有效期:
三年。继续使用者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办理续延手续,未办理续延手续的单位不得继续使用该标志。
四、申报及公告费:
中国包联会员单位 每年200元,合计600元
非会员单位 每年300元,合计900元
五、公示媒体:
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常年公示;中国包装联合会专业网站、《中国包装》杂志、《中国包装报》与《包装与相关行业信息报》一次性公示。
六、处罚:
对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该标志的企业,中国包联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执行有关规定及抽样检查不合格者,中国包联将注销其标志使用资格并予以公示,同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联系方法: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邮 编:100711
开户名称:中国包装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国贸大厦分理处
帐 号:0200041619014473894
电 话:010-65133322-1103
传 真:010-6528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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