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涉及的三大法律问题
2011-06-03 09:03:33.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责编:Victoria
- 摘要:
- 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还有待强化。“走出去”必须要了解版权输入国的需求。笔者认为对此应当加强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我国目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版权认证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特别是版权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形式、公共服务的能力还制约着我国“走出去”的步伐。
其次,境外版权保护不足,打击境外侵权盗版的能力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已经同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图书、版权交易关系,同近40个国家签订了互相翻译对方经典作品的协议,同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相继建立了固定的版权保护对话机制。尽管如此,据了解我国在越南、印度、印度尼西亚、哈斯克斯坦等国家,图书侵权现象仍然相当严重。如何解决境外版权纠纷、防止、减少侵权、盗版仍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再次,数字环境下版权权利归属的明晰与授权效率有待提高。随着版权贸易的“走出去”,数字出版的版权归属和授权问题日益突出。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版权作品的网络发行和销售日益增多。网络无国界,网络发行也会产生版权跨境输出的问题,也可能对输出区域的被许可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因此,面临着网络环境给版权贸易所带来的一些新的问题。
版权保护在推动“走出去”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版权“走出去”战略的推进与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版权保护在推动“走出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业内专家一直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树立版权国际化意识。当今世界的版权保护离不开各国在促进版权合作,以及打击侵权盗版方面的努力。走出去意味着版权贸易的图书出版、经营与管理已走向国际化。这便要求我们必须用共同的国际游戏规则来从事版权贸易活动。
第二,通过法律和技术两种手段加大维权力度。数字环境下通过技术保护措施可以加大对相关作品的保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版权的海外侵权盗版行为。而法律作为最重要的救济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版权权利人在境外的合法权利。
第三,在数字环境下,进一步提高版权权利归属与授权效率。在版权“走出去”中,除了加强版权法律保护的意识,从法律角度明晰相关权利的归属以及权利义务的范围,至关重要。与此同时,数字环境下提高网络版权的授权效率,也有利于版权“走出去”的进一步推进。因此,加强版权公共服务建设;构建全国性的综合版权交易平台;进一步提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及中介机构在版权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推动我们“走出去”的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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