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宽文化产业准入门槛 支持文化企业上市
2010-11-26 14:39:23.0 来源:南方报网 责编:张健
- 摘要:
- 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下列领域国有文化企业: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还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CPP114】讯:日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文体旅游领域社会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深文体旅〔2010〕690号)(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20条,主要围绕在未来3年内进一步放宽深圳市文体旅游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以及相关产业在社会化管理、投资经营、项目用地、手续审批等政策上给予扶持。
社会投资进入出版、新闻等国企控股不超过50%
《措施》进一步放宽深圳市文体旅游产业的准入门槛,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以及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等。
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下列领域国有文化企业: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还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措施》提出,将打破所有制界限,坚持非公有制文体旅游企业与国有文体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对非公有制文体旅游企业兴办的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项目,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体旅游企业同一程序、同一标准。对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运行机制好的非公有制文体旅游企业,要根据国家和深圳有关产业政策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精简文体旅游领域准入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压缩审批时限,尽可能即来即办,提高审批效能。
重点文化项目可免费在文交所挂牌
《措施》中多项提及如何推动和鼓励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和高科技的结合。其中,深圳市将完善文交所制度体系和服务功能,为社会投资的文化企业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技术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经认定的深圳市重点文化企业,其文化产权项目可免费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供信息发布、项目展示等服务。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项目信息合作机制,支持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加强对适合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基金在募集资金过程中,吸收、整合社会资本,以基金为桥梁,实现对文化产业各领域的股权投资。在基金选择投资项目过程中,更多地关注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并引导带动更多的社会投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以加快推进设立运作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传统文化产业引进社会资本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升级,加强数字内容等核心技术研究,推进数字化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电子书、手机报等新媒体业态。
龙岗、宝安等片区新建四星以上酒店可获奖励
为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将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完善市、区体育设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立项、选址、用地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政府可以购买社会资本企业的管理服务,对深圳大运中心、深圳体育场、深圳体育馆、深圳游泳跳水馆等市区体育场馆进行管理,由社会资本组建运营管理公司,签订委托营运管理合约。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体育赛事,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赛事品牌。鼓励企业以冠名、冠杯、广告、特许经营、合作等形式广泛参与各项体育竞赛表演活动,推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市场化运作。
倡导投资建设绿色环保的旅游项目,对被评为“绿色酒店”、“绿色景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和政策扶持。为适应特区一体化发展,将积极推进宝安、龙岗以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和前海管理区的高星级酒店建设,鼓励发展功能化、特色化、连锁化酒店,对在这些区新建四星以上的高端酒店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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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文化项目可免费在文交所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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